前台南市议长李全教被控议长选举贿选案,更一审驳回李全教上诉,李得知判决结果后,痛批「根本是政治追杀」。(本报资料照片)

中国时报【洪荣志╱台南报导】

前台南市议长李全教被控议长选举贿选案,历经4年诉讼,昨台南高分院更一审驳回李全教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仍判李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李得知判决结果后,痛批「根本是政治追杀,不让我从政」。

「目前这种政治氛围,我又能说什么?」李全教认为,全案没有任何金流、证据及令人信服的理由,却仍判他有罪,根本是政治追杀,要卡他从政之路,不让他从政。现在他已是一介平民,只想专心经营事业,希望能还给他一个平静的生活。

李全教被控于2014年9月11日与台南市议员谷暮.哈就、前任总干事罗进生、前西港乡长卓华民等人合谋,以「企业家赞助」、「搓退另一候选人,形成同额竞选」等条件,要求谷暮.哈就在议长投票时支持李。

由于卓、罗2人认罪,2016年4月台南地院判处李全教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卓、罗均判刑1年8个月、缓刑3年,须支付公库30万元;前台南县议员吴春成判刑8月、另无党籍市议员郭秀珠、民进党台南市党部评委蔡启新、前台南县议员杨明达、郭秀珠服务处执行长林聪彬4人获判无罪。

李全教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后,去年2月二审改判李3年6个月、褫夺公权5年;李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发回台南高分院更审。

不过,台南高分院更一审11日驳回李上诉,维持一审判刑4年、褫夺公权5年。但卓华民改判徒刑1年8月、褫夺公权2年,缓刑5年,须向公库支付30万元。另吴春成因在更一审认罪,改判徒刑6月、褫夺公权2年,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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