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争辩「没看见」无用 反落实「过失」责任
▲律师林思铭说明当车祸事故争辩「没看见」是没有用的,反落实「过失」责任。(图/记者常似虎翻摄)

依交通部道安会报统计,台湾去(107)年度发生超过32万件车祸事故,在后续事故肇责、赔偿纠纷上耗费庞大社会资源;有些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卸责常会说「我没看到!」但律师林思铭表示,用路人有注意、防止事故责任,辩称「没看到」反而证明了自己的过失,提醒大家在路上还是要提高警觉,小心平安。

律师林思铭表示一般人对法律似懂非懂,存在非常多的迷思与错误观念,因此录制系列影片「律师林思铭 一讲您就明」,告诉大家「律师看的角度跟你不一样」,借以建立正确的法律常识;影片内容从交通事故、离婚诉讼、家产争议、债务纠纷等市井小民常见困扰都涵盖在内,希望让每位乡亲都能受到法律的保障,不要误触红线。

影/车祸事故争辩「没看见」无用 反落实「过失」责任
▲律师林思铭(右)说明当车祸事故争辩「没看见」是没有用的,反落实「过失」责任。(图/记者常似虎翻摄)

针对车祸意外,林思铭律师由法学专业角度分析,说明刑法14条1项规定,「行为人虽非故意,但按其情节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为过失。」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企图以「我没看见!不知道怎么发生的!」来推卸或减轻责任,反而更让坐实了自己有未注意前方车况、避免事故的过失责任。

基于法律层面,万一发生交通事故,为了厘清肇事责任归属,当事人可以举证「意外发生,是因为对方突然冲出来,当我发现的时候,已经尽力闪避、煞车,善尽最大可能去避免,但最后还是没办法。」说明自己做了些什么,而不是回避,鸵鸟心态在法律上没有太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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