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最后要赔14万。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pixabay)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发现妻子阿美(化名)与绰号「学长」的蔡姓男子有婚外情,2人还互传「7次没有戴套」、「有几次是内O」等咸湿讯息,因此怒告通奸。不过法院审理后,由于刑事部分难认有嫌疑,因此不起诉处分;然而民事部分,高雄简易庭认为,蔡男侵犯王男配偶权,因此判须赔偿14万元。

判决书指出,蔡姓男子与阿美于2017年11月到隔年4月间发生至少7次性行为,甚至互相传「学长佳丽三千为什么非要已婚的」、「因为学妹配合度好」、「如果我怀了你的小孩怎么办」等讯息。王男发现婚外情后,提告刑事诉讼;但由于无法提出更相关的证据证明2人有性行为,因此蔡男获得不起诉处分。

民事部分,王男主张,蔡男侵害配偶权,情节重大,造成他精神上痛苦,因此求偿30万元。对此蔡男辩称,上交友软体只是想交朋友,与阿美的谈话只不过是顺著女方的话继续说,实际上根本没有发生任何逾矩及性行为。

法官审理后认为,民事诉讼采取证据优势原则,与刑事诉讼采「毫无合理怀疑」的严格证明法则程度不同,不以达到无合理怀疑程度始可认定事实,且若2人真只是讲讲而已,又怎么能指出性行为未使用保险套、有无射精等细节,因此对蔡男抗辩不予采信,判蔡男应赔偿14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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