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判决中央宣告地方禁莱猪无效合宪。图为朝野立委在莱猪开放进口后多次于立法院上演美猪攻防战。(刘玉秋摄)

宪法法庭判决中央宣告地方禁莱猪无效合宪。图为朝野立委在莱猪开放进口后多次于立法院上演美猪攻防战。(刘玉秋摄)


去年中央政府开放含莱克多巴胺肉品进口,引发部份地方政府反弹并在地方自治条例规定「莱克多巴胺零检出」;由于行政院函告该规定无效,5个县市议会因此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天(13日)下午宣判,指行政院函告地方所通过的自治条例无效或不予核定部分,并未逾越宪法赋予中央监督地方自治的权限范围,均属合宪。

中央在2021年1月1日开放含莱克多巴胺肉品进口,多个县市以订定食安自治条例,规定莱剂须「零检出」反制。行政院在2020年底表示,相关规定因违反宪法并抵触中央法规,自2021年1月1日起,原订者函告无效,新订者不予核定。此举引发中央侵害地方自治的争议,包括嘉义市议会、台北市议会、台南市议会、台中市议会及桃园市议会声请释宪并统一解释。

宪法法庭今天下午判决「合宪」。宪法法庭审判长许宗力宣示判决主文:『(原音)第一、进口肉品及其产制品残留乙型受体素之安全容许量标准,属中央立法事项。第二、卫生福利部就声请人嘉义市议会,行政院就声请人台北市议会、台南市议会、台中市议会及桃园市议会,函告其所通过之各该自治条例无效或不予核定部分, 并未逾越宪法赋予中央监督地方自治之权限范围,均属合宪。三、其余声请不受理。』

判决理由指出,进口肉品及其产制品残留乙型受体素(包括莱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许量标准,涉及全国人民健康及商品交易等自由权利,且为保障国内货物的自由流通,安全容许量标准的订定应有全国一致的性质,依宪法第108条第1项第18款、第148条等规定,属中央立法事项。

地方为执行中央立法事项,于不抵触中央法律的范围内,可制定自治法规;但地方法规如抵触中央法律,有监督地方自治团体权限的各该主管机关自然可依地制法相关规定,就该自治法规函告无效或不予核定。因此,本件释宪案并未逾越宪法赋予中央监督地方自治的权限范围,均属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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