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之内容:清政府向各国赔款白银4.5亿两,加上年息4厘,分39年付清,本利共达9.8亿多两,各省地方赔款2000多万两,总数超过了10亿两。

各国在北京东交民巷单独设立使馆区,可在使馆区内驻兵,中国人不准在此区域内居住。将大沽炮台和从大沽到北京的沿线炮台「一律削平」。在天津周围10公里内,不准驻扎中国军队;准许各国派兵驻扎在京榆铁路沿线的山海关、秦皇岛、昌黎、滦州、唐山、芦台、塘沽、军粮城、天津、杨村、廊坊、黄村等12个战略要地。禁止军火和制造军火的原料运入中国,为期2年,还可延长禁运期。今后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

从内容来看,这完全是对中国尊严的一种践踏,尤其是丧失了自己该有的主权,后世常说清朝成了「洋人的朝廷」也是不无道理,事事受到洋人的掣肘,这样的大清王朝也终将到了命数已尽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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