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條約》之內容:清政府向各國賠款白銀4.5億兩,加上年息4釐,分39年付清,本利共達9.8億多兩,各省地方賠款2000多萬兩,總數超過了10億兩。

各國在北京東交民巷單獨設立使館區,可在使館區內駐兵,中國人不準在此區域內居住。將大沽炮臺和從大沽到北京的沿線炮臺「一律削平」。在天津周圍10公里內,不準駐紮中國軍隊;準許各國派兵駐紮在京榆鐵路沿線的山海關、秦皇島、昌黎、灤州、唐山、蘆臺、塘沽、軍糧城、天津、楊村、廊坊、黃村等12個戰略要地。禁止軍火和製造軍火的原料運入中國,為期2年,還可延長禁運期。今後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組織。

從內容來看,這完全是對中國尊嚴的一種踐踏,尤其是喪失了自己該有的主權,後世常說清朝成了「洋人的朝廷」也是不無道理,事事受到洋人的掣肘,這樣的大清王朝也終將到了命數已盡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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