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港资上市公司工作十余年,部门经理,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近55岁。突遭上司如此对待,很无奈徬徨。


这公司也真够费心了,为了节省一点离职补偿这么做真的很不好。你的难受大家估计都能理解,目前您可以一边找工作一边在这里熬著,毕竟现在还开工资不是?找到下家就和他们说拜拜吧,时间成本也是成本,找不到就熬著直到公司熬不住赶不走,N+1的补偿拿到了,离开也没啥遗憾。


每天打卡上下班,等待退休。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可以以此为由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偿。


如果今天找到了下家,明天就主动申请劳动仲裁吧。

依据: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通过EMS递交辞职信,完事。


公司是想省下经济补偿金,逼迫你自己提离职。

你目前要做的就是坚持上下班,按时打卡。

无法使用电脑,就看书。领导不安排工作,就安静的呆在一旁。

一定不要做任何违反公司制度的事情。

公司这么做是想挖抗让你尽快离开,当发现你不入坑的时候,公司就会主动找你了。

你再坚持一段时间,公司很快就会投降的。


这样的公司也是挺过分的,既然算工资为什么不去了,就每天去那里坐著混日子,谁也不让谁好过。

55这个年纪,如果不是行业的佼佼者,应该找新的工作没有那么容易,可以咨询一下律师是否有这一群体的法律保护,此外用手机把证据拍下来,关键时候也许用得上。

不过这种做法的公司一定会赖账,要做好充足的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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