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接手工作后不到一个月提出的辞职,因为前面同事处理的事情真的是一团乱,并且与我交接的同事也没有给出交接清单等东西,在提出辞职后,部门领导还把之前年度账务上的事情给出来要求我处理,并且是在招到新员工的情况下,新员工是定下来接手我的工作的,并且说处理不好不给签字这样子的话,让人很是恼火,我个人这边因为最近这些有的没的的事已经决定不再为她处理其他事情了,主要是担心她不签字我这边拿不到这月的工资以及上个月份的加班工资,公司规模是五六百人的公司,在一定意义上来讲是符合程序走的公司


不需要!

这又不是旧社会签署卖身契,只要履行了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的义务,领导不签字30天后照样走人。

处理不好不给签字这样的话能截图截图能录音录音,正好变成证据。

从法律上讲,你上个月工资和加班费的发放并不能以领导认为交接工作不满意为前提,这要是仲裁起来,公司的行为是上赶著给你送人头呢。

关于辞职的注意事项和法律风险,看这篇文章,说得很详细了:

犀哥:离职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拿好这份终极离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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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一波俗套的起手,谢邀

在回答你的这个问题之前,我有一个疑惑:你的离职想法是在接手工作之前就有,还是在接手工作后才产生?

如果是前者,那么你犯了一个很大错误就是既有离职打算,就不应该接手新工作。既有离职打算又接手新工作,而且等于中途离职,百分百会引起部门领导的不爽,而且正常的用工单位都会对此非常愤怒的;如果是后者,简单来说就是中途不想做了,在领导看来更是一种极其不负责的做法。

接下来,回答你的问题:提出离职30天后是否还需要领导签字程序?

答案: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内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也就是离职三十日前你需要有书面文件(离职报告、离职申请、公司内部离职交接文件等等,微信和QQ记录在劳动仲裁时原则上是不认定为书面材料),然后这个文件你要交给领导或者HR,交的时候如果不放心,可以拍照留底(系统自带时间),他们收到材料后,那么恭喜你,不管他们是否签字,流程是否走完,你在这家公司就已经进入倒计时三十天了。

至于离职报告怎么写,我这里自己打一波广告:

疫情期辞职,离职理由怎样写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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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不要太死板,文艺点,语气好点,给双方都有一个不错的印象。

最后,我还想多说一句,其实在能在一个地方工作,好聚好散,多少都是缘分。

我在今年三月初向工作了三年多年的原公司提交了辞职信,并且于三月底从公司离职。从提交材料到离开公司,中间有快三周的时间。这段时间,我主要做的是三件事:

1、准备交接清单,与交接同事一一核对无误签字;

2、核算项目费用,与公司财务一一核对无误签字;

3、整理客户明细,与业务人员一一核对无误签字;

清单我不会等交接的同事提供过来,是我做好以后让她去补充,每个项目有每个项目的独立性,对于我非常熟悉的内容,可能在交接同时看来确是无比的陌生。所以由我整理好,给她再补充,既可以保证项目完整不遗漏,又可以让她在交接的时候就先熟悉项目的每一个环节。最后的签字也是双方都认为没问题才确认的,是一个对两边都负责的做法。

其他的像项目费用、客户明细说杂也杂,整理了我一整周的时间,这个是我个人的想法。虽然离职以后项目责任就已经不再归我,但是如果到时候有什么问题,都会引起劳动纠纷。走前有个签字留底的文件,对于我个人的跟公司,都比较保险。而且我离职到新公司开始上班,中间只有两周时间,不想以后因为老项目分摊走新工作的精力。


看样子是上面的烂账到你头上了,既然让你接你就接呗,但你也知道是烂账,接了之后做不做得好你就说不准了,如果他们在恶心一点,你不如就做的再烂一点。反正就是他们怎么对你你就怎么对待工作,工作做不好不就有个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离职了吗?


提出离职后,正式员工一个月内是可以走的。

非正式员工未转正的,三天就可以走。

不给签没有任何用,法律上没有对此规定。

告诉他不签就去劳动仲裁,如果公司不给你工资,少给你工资,是老合同法和劳动法上市违约的。还要多余给你补偿。


谢邀。

按照劳动法,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不管对方同不同意都可以离职。

自己搜下具体的吧(嗯,我懒)


正常情况下,离职是有一套完整流程的,提出离职申请,工作交接,交接完后,提交交接材料,最后领导们签字,坐等离开。

书面提出离职30天,公司不让你走,你可以把证据保留,走法律途径,一般慌的就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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