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二元关系R={&|x是y的子集},

那么domR就应该是所有集合构成的集合啊,可是这个集合是不存在的,那么domR是什么呢?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关系是一个笛卡尔积的子集。也即 [公式] ,而 [公式] 。不谈 [公式] 的话,谈 [公式] 没有意义。

例如 R={(x, y)| x 是 y 的父亲},那么 [公式] 是什么呢?所有人?所有猫?所有房子?

所以一开始就说「domR就应该是所有集合构成的集合」缺乏依据。

最后,给自己打个广告:「宝葫芦能收宝葫芦么?」——苗苗大人


本人原答案写错了,不知道是不是题目被改了。这里作者潜在语意是,y是任意集合。

集合论有个语法基础:从公理出发,一切命题只涉及集合还有合法的逻辑符号,能构成一个命题。那么这里的y是啥?是任意集合,任意集合这个名词,隐含著你把任意集合当做一个集合对象来说了,因为只有当做集合才符合命题的语法。

---原答案你忽略了x,y从哪来的问题,x,y分别是集合A,B的元素,那么这里是集合没毛病。但是你的潜在语意是x来源于任意集合的集合,y来源于任意集合的集合,而这样的集合不存在。

并不是一个集合,这个是类。

有个理发师悖论就是关于这个的。


谢邀。公理集合论里,定义一个集合需要指明对那些集合分离、配对、取幂或取并,使用相应的公理。所以,题目里这样定义是不行的。不过有些公理集合论系统会添加一条公理:所有集合构成一个类(集合宇宙)。但是集合宇宙本身不是集合,一个集合「属于」集合宇宙和集合间的「属于」也不是一个含义。不过,你可以在集合论下构造一个「不完全的集合论模型」,把这个模型(本身是一个集合)称为对应模型的宇宙。这时候,模型里的「集合」可以称作「小集合」,「小集合」间有定义的二元关系「属于」,这个集合即是「所有小集合构成的集合」。

二元关系必须首先是个集合。可惜,在公理集合论中题主提出的这货不是一个集合。题主自己已经给出了证明。

为了谈论比集合更广泛的东西,比如所有基数为n的集合,我们会采用元语言而不是集合论的语言去描述它。

总之,集合论很强大。但是悲伤的是为了避免悖论,我们只能使用类似直觉主义逻辑的方式来构造集合,即要求集合只能通过某些特定过程构造。这种方式避免了悖论但是牺牲了集合的表示能力。集合是满足某种条件的所有元素的整题这种错误概念要尽早抛弃(′▽`)


好吧,假设这个所谓的domR=A是所有集合的集合,那么{A}是不是属于A。。A的幂集是不是属于A。如果属于,那么集合论的公理就出现了瑕疵,因为一个非空集合的幂集的势一定大于原集合的势。如果不属于,原假设就不成立了。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们还是用类来表示所有集合的集合吧。
把集合论几条公理再好好看看多想想

假如你能容许一个集合是自己的一个元素的话就行了。

例如A={1, A},可以无穷展开。


谢邀这个不是well-defined的参考罗素悖论
罗素悖论不是随便写出一个「集合」就是集合,不存在所有集合之集,反证可以推出矛盾

这个推理不成立的关键点在于,你所说的 R 在 ZF 集论中作为集合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 R 是真类。自然也就没法保证 dom R 是集合。实际上,dom R 是所有集合构成的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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