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几个常见论断的误解。

1.辩论赛是一项竞技活动。

2.辩论的目的是说服。

两句话都是正确的废话,因此被误读的很厉害。

1.以战胜对手为目的活动都是竞技活动,围棋是足球是甚至狼人杀也是竞技类桌游(对应的有合作类,比如跑团)。竞技不等于赛制呈现的比赛效果看起来是否激烈。大家都熟悉的哲理辩论没有直接交互的环节,同样是竞技的。

2.说服包括理性说服和非理性说服。非理性说服常见的方法有传递信任(我作为超级英雄救不救人没得选,但你看不看我直播你有得选)、制造审美体验(惊堂木)、塑造代入角色(这个辩题讨论的不是XXX,而是你想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等等。辩论赛作为一项教学工具,培养辩手的非理性说服能力固然重要(因为很多人靠理性是说服不了的),但不要因此觉得论证就不重要或者摆出弃学术于不顾的态度。

辩论赛是一种教学工具,旨在培养辩手的辩论能力,包括批判性思维能力、论证能力、反驳能力、提出个人观点的能力、公众演讲的能力等。

基于对上述两个论断的解读,辩论赛的赛制对于辩论本身是否有伤害,取决于赛事主办者对于辩论赛的目的的定位。有的赛制重视学术能力,有的赛制重视交锋能力。(也就是所谓的重内容和重技术的差异)

比如老友赛有「厚重」「激烈」两种赛制选择,其实反应了辩手对于「辩论」目的的不同理解。这里无意评个高下,因为不同能力的应用场景本就不同。

新闻发言人如果没有快速应对刁钻提问的能力,断然不行。同样,大学教授如果不会严谨的学术论证,也不行。

所以,是否「伤害」辩论,取决于你对于辩论目的的理解。


这就是典型的拿著个别当抽象。

辩论赛有很多种完全不同的赛制,不同的赛制对于辩论能力的侧重点培养和展现是不同的。辩论赛本身也必须要有赛制,你倒不如说辩论赛对辩论的本身利大还是弊大。

可是问题在于辩论赛是一种竞技规则游戏。辩论本身却未必需要游戏来作为约束。就好比你问篮球赛对篮球的利弊关系。又或者好比你问篮球赛的赛制对篮球的利弊关系是一样的。不同的篮球比赛,有不同的打法,三人篮球,全场篮球,半场篮球……甚至篮球的大小,篮球的变化,能不能够三步走,三分球算不算…都有很多的变化了。

回到辩论赛的赛制上也是一样的呀。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问得很让人难以理解。


嘶,如果弊大于利的话,就不要辩论赛赛制了?这问题是这么问的?比赛的定义里不就是要有赛制吗,没有赛制的比赛,叫比赛?所以要么问,辩论的竞赛形式对辩论本身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要么问,某种辩论赛赛制对辩论赛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如果是第一种,那又来了一个问题,辩论本身是什么玩意儿?这不太明确,足球比赛对足球本身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割裂的讨论足球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足球没有利弊问题,他更圆了就是利大于弊了?不过一般出题出到这种模糊的地步也可以了,剩下的都交给选手去分析清楚就好。但是题主你想知道什么呢,对辩论本身来说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呢,说到地步辩论本身也是日常活动的一种啊,要说传播的更广的话,也只有增加人们用辩论来讨论问题的概率啦。但这对辩论本身是利大于弊吗?就算全世界人都热爱科学,但科学不进步的话好像和,对「科学本身」是利大于弊还差了一层吧。那么是辩论的进步吗,更奇怪了,辩论的进步是什么东西啊?研究辩论到最后不还是在研究传播学,逻辑学,或者辩论赛技战术吗?

所以说来说去辩论本身的利弊是个让我感觉特别违和的东西,我们全校人都爱辩论辩论本身就利大于弊了?这里要讨论利弊的是我们全校人吧,辩论在乎有多少人喜欢它吗?不在乎啊,喜欢的人越多辩论就越利大于弊或者弊大于利了?没啊


问这个问题,不如问问辩论赛的竞技属性对于思辨本身来说是利大还是弊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啊,有要求不许动手的吧?谢对手不杀之恩


别告诉我这是一道题目。


我觉得大家不要嘲讽。这个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我的结论是

对于第三人进行判断是利大,对于问题的展开是弊大,对于辩手的成长有促进作用。下面分开说。

一、第三人判断

我猜测大家,包括很多辩论圈人士,可能只了解过目前华语赛制的流变和历史

辩论赛赛制有哪几种?主流的几种赛制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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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实成赛制的辩论赛历史太悠久了,如果考察这些辩论赛,就会发现它一定有一个功能——强迫旁观者或者裁判者,得出明确的结论。

举个例子,早期古罗马诉讼辩论,可以认为是要式辩论,比如要求辩论者携带争议财产——如果为不动产的话则携带一块土。在法庭辩论上要完成特定的动作。如果没有依据诉讼法(赛制)完成相应的操作或携带相应的物品,就会被判负(败诉)。同样,在佛教辩经中,辩经需要引用经文,进行大段的背诵,如果背错一个字就直接判负。(P.S 古印度经常赌头辩论,谁输谁砍头,比一万块刺激多了)

更极端一点,可以认为神判制度也是一种强迫第三方得出结论的制度。(参考《迷信与暴力:历史中的决斗,宣誓,神判与酷刑》)

所以,所谓的赛制,不仅是在现代的竞技性辩论赛中存在,在大一点的议会辩论,乃至古老的辩论赛中,只要人们想要一个固定的结果,就往往需要赛制。

赛制在这里有两个作用,一是发言的有序组织(这点太明显了,所以我不想多说)二是强迫性产出结论。

比如你违反赛制的明确规定,有的是相应的扣分——比如赛制要求提示音响两声立即停止发言,你又说了5秒,评委扣你环节分没什么问题;有的是直接判负——比如赛制要求你提供纸质列印的证据供对方检证,你不打,那基本就可以直接判负了,还有奥赛正方初举不过等等。

这一点从古到今所有形式的辩论赛都必须有,不然双方实力相当你判断不出谁赢,为了找出一个赢家,就必须依靠赛制。

所以如果我们考虑辩论是双方第三人的说服,那么第三人说服的结果就显得尤为重要,此时要求第三人依据赛制得出结论就显得比较重要。

没有赛制约束的情况下,第三人没有得出结论的压力,甚至没有得出结论的标准,产出的结论可能也就相应的不那么有价值。

二、对问题本身

这个不多说了,我觉得固定赛制对一个具体问题的深入讨论是有害的。

举例来说,我曾经打过一个题目——判决能/不能直觉援引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这当然是一个比较少见的题目,当时出出来应该也是为了锻炼能力。但是仔细研究一下会发现这个题本来刑法领域就有辩论,而且往深里走是刑法解释论的问题——对比2010年左右学术界爆发过一次辩论,当然是打笔仗。张明楷的《实质解释论的再提倡》和陈兴良的《形式解释论的再宣示》是针锋相对的辩论性极强的两篇论文。这么说吧,这个题我花了大概一整天才看懂张的文章,更不要说还有其他资料。但是在赛制的压缩下,张和陈深层的思想冲突完全没法展示。

再举一例,我又打过一个题——国际人道法足以/不足以规制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恐怖活动问题——又是一个不太常见的题目……我为什么总打这种题目……这后来成了我的毕业论文,我写了三万两千字,并且认为我当时打的就是个屁。当然我希望各位不要回头发现自己打比赛的时候根本不懂辩题……但是常在河边走,总有湿鞋时。

竞技辩论的赛制太注重表达效率,比如有三个点,ABC,其实真正重要的是C但是你打C不仅要花上整场时间纠结一个点,还不一定能赢,打BA可以打出漂亮的逻辑链条和一系列例子证据,基本能赢。你打什么?但是真正的关切又是什么?

历史上最伟大的辩论,可能都不是以辩论赛的形式进行的,比如你在美国亚马逊上搜索debate 跳出来的基本上都是费城会议。费城会议是著名的炒成一锅粥啊……

如果什么《罗伯特议事规则》在费城就开始用……可能就不会有独立战争美国独立了。

三、对辩手

前段时间兰总写了《辩论的胜利——辩手篇》一文。我作为一个辩手,觉得赛制真是个好东西,还是上面两个我自己的经历。因为输出效率的要求,我必须尽力真正理解文献资料在说什么,找到合适的表达方式尽可能重新表达,这一过程客观上促进了辩手吸收内化知识。

herolandis:辩论的胜利(辩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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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况它还强迫你多读了点文献呢?


写的比较乱,凑活看吧。


没有赛制那叫吵架,辩论只是美其名曰。


??什么意思?现在知乎辩论版块提问的都是一群什么人?话都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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