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的时候申请了公积金,但原房主要求一定时间内公积金不到账就要先行付给他,所以写了欠条,现在约定时间到了,但公积金一个月才到账,无力偿还怎么办?是否可以约定利息?多少合适?


1.如果是不按时还钱,可以整理证据到法院提出上诉,以免超出诉讼时效.

2.或者是通过第三方催收平台帮助催收,既能接受时间操作还方便。

3.多试几种方法,直到要回钱为止。


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双方按照签订的购房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房款,如未能按期支付,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对于付款期限的延长、付款方式的调整,属于对原合同条款的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如上所述,现买受人不能如约付款,出卖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亦可以选择变更原合同内容,重新约定履行期限达到最终目的,现单独出具欠条,不清楚上面是否涉及付款期限,需要结合欠条及合同的内容进行判断;如果将其与购房合同联系在一起,可以视为这个所谓的「欠条」实际上以原合同的附件的形式对房款的支付做出了调整,那么如果到期仍不能履行,同样属于违约,具体后果如未明确约定,守约方至少可以依照银行同期利率主张迟延履行阶段的资金占用费。


还是在于沟通。严格来讲,买卖双方只要签订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执行。但我们是讲人情的社会。

1.假如原房主急需用钱办急事,那么无论如何都得想办法先解决一部分;

2.让原房主了解公积金贷款过程以及到账日期,并协商晚到账期间补偿事宜;

3.起诉也需要时间和精力,相信真心买卖的话,诚意沟通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首先应当友好协商的处理,如果对方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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