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 / 吴念达 综合报导

大法官今(29)日天下午4点,针对《刑法》第239条通奸罪、《刑事诉讼法》第239条但书,通奸罪在撤回告诉不可分的例外规定是否违宪作出「释字791号解释」,并宣布上述相关法条的内容为违宪(违违法宪法第22与23条),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而释字第554号解释也被宣布应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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