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 吳念達 綜合報導

大法官今(29)日天下午4點,針對《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通姦罪在撤回告訴不可分的例外規定是否違憲作出「釋字791號解釋」,並宣佈上述相關法條的內容為違憲(違違法憲法第22與23條),應自本解釋公佈之日起,失其效力,而釋字第554號解釋也被宣佈應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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