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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影视剧作为艺术创作,必须要遵循基本创作规律。一部好的或者说受到大多数观众赞美的影视剧,就应当忠实于历史长河的基本原貌,再现于历史事件的基本特征,还原于历史人物的基本形象。如果远离这「三个基本」,必然违背艺术创作的基本规律。比如那些神剧,那些戏说,尽管引起观众反感、吐槽、不待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个很重要的原由就是胡编乱造。纪晓岚的影视剧形象有其成功的一面,也有其令人讨厌的一面,而负面形象也与创作的过份想像相关联。

第二,影视剧作为艺术作品,不是记录片,也不是历史教科书,这就赋予其艺术创作的广阔空间和舞台。作者、编剧和导演等,可以在遵循并驾驭历史素材的基础之上渗透、融入许多艺术想像和创意,但再多艺术创新,也不能走向完全偏离和完全杜撰的轨道。

第三,影视剧又具有大众化的娱乐功能,想研究历史的部分严肃观众应当去浩如烟海的历史文献中寻求真伪、真相和真经,而大可不必与影视剧较劲儿。对纪晓岚这个历史过客也应如此。


我外行人说外行话: 我讨厌过分拔高历史人物。一会阶级论,一会这些封建大官又写的又有人性,又睿智,又善良又有胸怀。细想想,挺糊涂的。没有一个标准。就连猪八戒原本是妖怪去高老庄作怪,也被改成见义勇为的英雄。


影视形象,文学形象,历史形象是有不同的,影视剧为了更好的收视效果和传播制作者意志或者社会大众的心理预期都会有删改或是美化,有所差异只要在合适的范围是可以接受的。不过有些文学作品是要征求原作者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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