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翁疑似吃到槟榔王休克,送医不治。(图/记者林绅旭摄)

▲翁男辩称不晓得槟榔含有酒精成分,吃了200颗才会酿祸。(资料照/记者林绅旭摄)

记者张靖榕/综合报导

翁姓吊车司机忽视酒驾前科,酒后仍开车上路,结果失控撞上停放路边的3辆车,他供称没有喝酒,是不知情下吃到了200颗含酒精成分的槟榔才会酿祸。台南地院以警方酒测前未告知可漱口为由,判翁男无罪;台南高分院推翻一审见解,以翁男一路吃了200颗槟榔,应知道体内会含有酒精成分,却还开车上路,有不能安全驾驶的犯意,因此改判5个月徒刑。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2018年9月17日,翁男酒后开吊车失控撞上路旁静止的3辆车,事后酒测值达0.31。他辩称当天并无喝酒,是从上午7时30分一路吃槟榔到下午1点,前后吃了200多颗、1600元的槟榔,才发现掺有酒精成分。

翁男律师称警方没有全程录影,酒测前未告知可先漱口,因此酒测值超标可能是受测前15分钟内嚼槟榔的结果。尽管黄姓员警证称酒测时离车祸发生时间已过39分钟,口中早就无槟榔,一审法官仍判翁男无罪。经上诉,二审合议庭推翻无罪判定,认为翁男友不能安全驾驶的犯意,改判5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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