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维权成了近期最为常见的话题,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建筑质量问题也是层出不穷。

  对于消费者来说买房是每家每户的重要选择,一旦遭遇“陷阱”,将会消耗大量的精力财力去维权。比如买房遇到虚假房源,装修遇到质量欺诈,租房遇到合同陷阱,物业遇到糟心服务……等等问题。那么,买房到底该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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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证”齐全

  所谓“五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是应当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住建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别由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核发。)

  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为开发商只有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才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审批,具备了将自己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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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期房要约定条件、时限

  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合同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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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主要义务。(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受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买受人不解除合同,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间内交付的,不能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买受人享有解除权的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不行使的,解除权就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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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约定违约责任

  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在验房、收房过程中发现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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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也要仔细阅读。一定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虽然成立业委会后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但目前的现实是很多小区因为居住率不足或者业主不愿多操心,业委会的成立遥遥无期,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产生很多纠纷,作为业主单兵作战,难度可想而知。

  买房是件技术活,从头到尾都不容有一丝大意。

  对于购房者来说,攒了一辈子辛苦钱,好不容易买了套房子,结果却发现质量有问题,想必谁遇见这种事都不好受,然而这样的遭遇却真实存在着,不知道正在看这篇文章你曾遭遇过哪些“购房陷阱”,欢迎大家在文末留言吐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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