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季 厘清小细节

 

自由时报 – 2013年5月11日 上午6:21 记者叶思含/专题报导、摄影

 

又到了5月报税季节,有壳一族缴房屋税的日子又来临,虽然现在申报十分贴心便捷,专家叮咛,还是要特别注意税款有无增减?是否因分算日期不清多缴税款?课税的税率与房屋使用现况是否相符?此外,海砂屋、辐射屋和地震受灾户,别忘记利用房屋税减免的规定,维护自身的权益。

 

住商不动产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依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及一般交易习惯买卖双方所衍生之税捐,土地增值税由卖方负担,建物契税由买方负担;地价税、房屋税依公平、习惯原则,于实际交屋日前税费由卖方负责缴纳,交屋日后衍生税费由买方缴纳,其他费用如水、电费、瓦斯费、管理费等一比照办理。其他协议应缴之费用亦应于不动产买卖契约书中详载,以防日后争议。

 

不过,若在年度中房屋买卖移转过户,房屋税应由谁负担?信义地政士联合事务所专案经理林以德分析,依规定欠缴房屋税之房屋,在欠税未缴清前,不得办理移转登记;且房屋买卖移转申报在当月15日以前,房屋税自当月起由承受人缴纳,而在当月16日以后,则自次月起由承受人缴纳。

 

举例来说,周先生在2013年3月8日将房屋移转给叶小姐,向台北市税捐处申报契税,税捐处在受理时就会即予核算周先生自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共计8个月的房屋税,先行核发房屋税单予周先生,等到周先生缴纳完毕后,地政事务所才会受理移转登记;至于叶小姐则应负担2013年3月至6月共4个月的房屋税,在5月份收到房屋税单时由叶小姐缴纳。

 

营业改住家 税率要变更

在房屋税税率方面,徐佳馨指出,房屋依使用型态可分为「住家用」、「营业用」、「非住家非营业用」3类;税率分别为房屋评定现值的1.2%(住家用)、3%(营业用)、2%(非住家非营业用),比方说透天厝,一楼做为早餐店及客厅使用,二楼为纯住家,需依住家用及营业用之实际使用面积及其两种不同的税率分别计算,留意税单上课征的税率,和房屋使用现况是否相符,才能确保不会多缴税款。

 

林以德提醒,购买中古屋应注意前手房屋税单,若前手适用营业用3%者,而本身是当住家使用,应记得提出使用情形变更申请,购买预售屋时也应注意建物用途,如一般事务所或商业用为2%以上,另外,私有房屋应注意免税之范围,如现值10万元以下住家用途免税,地下室、防空避难室、自用停车场亦可免征房屋税,若遇灾害,如焚毁、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时,由纳税义务人申报当地主管稽征机关查实后,在未重建完成期内,停课房屋税。

 

换自用宅可抵税

徐佳馨提醒,换屋族别忘记,若是买卖房屋皆为自用者,从产权登记当天起2年内,假设买屋价高于卖屋,可以「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抵扣或退还所得税额。如以1000万元卖掉原购价800万元的房子,本须申报交易所得200万元,若同年换购1300万元房子,因高于售屋价格,就可抵扣所得的200万元后再计算税额,若有疑问,可向熟识的地政士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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