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问题!

把律法严密作为秦朝灭亡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这不仅是建国以来历史教学的一个重要观点,也是秦朝之后中国的历史话语对秦朝灭亡总结出的重要结论。但是细细考量,秦朝灭亡的诸多原因里,律法严酷肯定不是首要原因,也不是直接原因。

秦朝灭亡的根本原因是大一统帝国尚未完全消化列国遗产

众所周知,春秋以来,周朝的宗法制和分封制开始解体。春秋时期,列国具备了独立于周天子的实力和意图,但整体上社会观念和周王的威望仍然得到维系。战国时期,列国则在军事实力、政治意图、社会观念上得到了彻底的解放,周朝名存实亡。而将战国推到高潮的,是几个重要国家的变法。

秦国,魏国,齐国,楚国,都进行过行之有效的变法。这些变法的性质类似,都是从松散的社会管理走向严密控制的社会管理,秦国既不是第一个,也不是唯一的一个。换言之,假如只有秦国变法的话,那用不了那么多代君主,就能够统一天下了。

因此,律法严密苛酷,是战国后期列国普遍存在的现象,老百姓也很接受。《荀子》里记载他入秦的见闻,描绘的是一副老百姓安居乐业,而且效率很高的社会景象。

秦朝统一后,将秦法推广到天下,理论上没有问题。因为各国的法度本质上差不多。但是,这里面有三个问题:

第一,法律的实施也要依靠风俗习惯。秦朝强行推行秦法,连带著将各国的风俗习惯也要改变,这就会引起原来各国人民的不满,而且也确实不便利。

第二,体制的转变需要过程。秦朝是第一个统一的帝国,华夏即使在西周的时候,各国在事实上也是比较独立的,漫长的封建宗法制度,不可能一下子就变成郡县帝国体制。需要一个过程。秦朝应该用刚柔并济的方法来加速这一过程,而不是强行改变。

第三,秦朝强行推行帝国体制的直接结果,就是启动了多个「超级工程」。这包括:阿房宫修建等基础设施、长城修建等军事设施、遍及全国的主干道修建、北方边境的卫戍、南方边境的远征。后两者带走了秦朝将近三分之二的最精锐的部队,直接导致后者的首领赵佗在秦朝灭亡后建立了南越国。这些超级工程耗费了大量的民力物力,是造成农民起义的直接原因。

因此,汉朝建立后,虽然仍然沿袭了秦朝的律法,包括著名的「挟书律」(焚书的法令),而且在执行上也毫不逊色。但是,汉朝一是在初期没有搞超级工程,二是采取了郡国并行体制,逐渐消化六国遗产;三是经历了楚汉争霸,各国的原有风俗习惯已经被破坏,新的一代人一开始就成长在法律严密的环境中,对此没有太大的抵触。

因此,秦朝的灭亡,律法严酷只能是其中一个原因,而且既不是根本原因,也不是直接原因。


首先,律法严酷是秦灭亡的直接原因,严厉的酷法直接逼迫陈胜吴广众人揭竿而起,直接变成了整个社会的大动乱直接埋葬了暴秦。但是我们看看当时陈胜吴广等人起义的原因其实是秦法的不合理性,陈胜吴广六百多人要到边境渔阳(大概现在的北京地区)戍边,按照秦法戍边十日内必须到达,否则将被处以肉刑(既砍去手脚),而陈胜吴广等人当时则在安徽境内的大泽乡,由于连日暴雨耽误了行程,从安徽到北京就算不下雨十天路程都很紧张。但是秦法为什么定位10天呢?那是因为秦国在没有统一时领土仅仅是关中地区大小,为防止有人出徭役时拖拉怠慢,因此限定时间为10天,而统一天下后疆域是整个中国地区大小,戍边10天就显得非常不合理,再加上剁去手脚等严厉的刑法,失期的陈胜吴广等人面对前后是死的绝境不得已铤而走险进行起义。从陈胜吴广起义这件事中我们就可以看出秦朝时的法律仍旧是秦国时的法律,几乎未作修改,严刑峻法+不合理性成了残害众生的利器。再者秦实行的是连坐法,本意是团结国民限制私斗防止犯法,但是当秦平定天下后,由于六国体质或有不同秦末战时法制难以推广,刻意按律法执法使一人犯法数百人有罪,违背了法律惩恶扬善的初衷,牵涉面太广使天下成了人间炼狱暴秦之称从此得来!

因此,主要是秦末法制的不合理性将严刑峻法的灾难成千倍的放大,最终酿成苦果!而汉初只不过承袭了秦法律执行上的酷刑,而没有秦法主要的不合理性,所以有著本质性的区别!


秦朝法律在秦国早已实行多年。秦朝没有走向衰亡反而一统六国而且秦国人民也没暴动。。秦国灭六国后。本来可以继续实行奖励耕种来与民休息,但是他却加重徭役,南征北战使民众从事种植的人口减少。由于秦国人早已适应了那种生活而其他国家没有适应。一下子从懒散的生活到达军事化管理的生活自然苦不堪言。(大家自己想想军训时有没有想打教官的冲动。)这就使秦朝有了叛乱的土壤。加之对旧贵族势力没有很好的处理。是的叛乱的养分。最后秦国是武力扩张强行征服的六国使得人民心中有了叛乱的种子。最后在大泽乡破土而出。秦朝土崩瓦解。秦朝是在统一六国后没有消化六国的全部力量。最后秦始皇死后没有一个强权者来执掌大局。也没有一个经营者消化六国势力。秦朝就被六国力量反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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