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怡静/台中报导

台中一名曾姓男子,于去年7月在黄姓女友住处,正好黄女的林姓前男友前来,林男见状不满,与曾男发生扭打,过程中曾男持水果刀刺杀林男,导致林男重伤不治;台中地院一审判处曾男9年10个月徒刑,经上诉后台中高分院改判9年有期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曾男与女友在家,其前男友突然上门,2男发生扭打,曾男持刀刺死了前男友。(示意图,非当事人/翻摄自Pixabay)

曾男(69岁)与黄女(58岁)为男女朋友,去年7月14日下午5时许,曾男前往黄女的租屋处看电视、削苹果时,黄女的前男友林男(55岁)突然前来闯入房内,林男撞见曾男与黄女共处一室,因而心生不满与曾男发生扭打,黄女见状上前劝阻,并将林男拉出屋外,未料曾男见状便拿起水果刀朝林男的腹部猛刺,导致林男左下腹部穿刺伤、大量出血,黄女于是赶紧打电话报案求救,林男送医急救后仍告伤重不治。

警方获报到场时,曾男便主动向警方坦承犯案,被带回警局侦办,曾男辩称当时是要防卫才会动手,警讯后将曾男依伤害致死罪嫌送办,台中地院法官审酌曾男自首,于一审判处9年10月徒刑;曾男提起上诉,经台中高分院法官审酌,曾男持刀刺伤的位置并非林男最脆弱的头颈部、胸腔部位等,由此认为曾男手段并非出自致人于死的主观犯意,且事后与林男家属达成100万元的民事和解,因此改判曾男9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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