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官达里/台中报导

台中市政府在103年5月制定「台中市发展低碳城市自治条例」,要求连锁饮料业应禁用一次性保丽龙杯,并附带罚则。民进党议员张耀中3日在议会质询指出,自治条例已经通过6年,但时至今日还能在坊间买到保丽龙盛装的手摇饮,抨击市府执行成效和稽查作为显然不彰。


台中市议会今日进行警消环卫委员会业务质询。张耀中议员指出,「台中市发展低碳城市自治条例」内提到,经市府公告之商店禁止使用保丽龙及其复合材质之饮料杯及餐具,系指百货公司业及购物中心、量贩店业、超级市场业、连锁便利商店业、连锁速食店、有店面之餐饮业及连锁饮料贩卖业,违反规定,先施以警告,再违反者可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至新台币六千元罚锾,并通知限期改善;届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处罚。


张耀中说,保丽龙可回收但回收环节出了问题,因为有民众反映从清洁队员听到:「这不能回收,丢掉就好」,又回收与商业成本计算紧密相连,保丽龙轻加上体积庞大,运费不划算加上脏保丽龙处理成本高,回收成品售价低,业者无意愿收。


张耀中认为保丽龙材质的一次性餐具几乎万年不化,常传碎裂片污染海洋,现在回收分类实务上都采焚化处理,但保丽龙一旦没完全禁用也未被回收及未被有效焚化,就是大家所说的「万年垃圾」,市府主管机关应遵自治条例规范源头管制禁用。


环保局表示,为让垃圾减量,市府祭出奖励措施,辅导业者提供优惠折扣或集点活动,鼓励民众自备饮料杯,店家也会推出饮料杯回收兑换奖励金活动,加强资源回收。


经查目前全市百货公司、购物中心、量贩店、超级市场、连锁便利商店、连锁速食店、店面餐饮业及连锁饮料店等,保丽龙杯使用数量已较往年减少,针对部分业者有使用保丽龙杯及其复合材质饮料杯及餐具,将尽速召开说明会并派员辅导,宣导业者避免使用,减少环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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