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诗苹/台中报导

台中市政府持续维护公共安全,除扩大专案联合稽查, 提高对事业单位的稽查频率及强度,也呼吁事业单位应注意电、 热源及火源等管制,落实具易燃性物品处置、 使用及储存的自主安全管理,确保工作者作业安全。


劳工局长吴威志指出,台中市106年发生火灾类职灾件数共11件 ,造成1人死亡、14人受伤,108年已降至3件。劳动检查处每年与市府消防局、经济发展局等单位配合, 查核储放达管制量30倍以上的公共危险物品事业单位及公用天然气 事业;并与消防局合作办理使用液化石油气业者的安全卫生教育训练,以及针对丰原商圈、东海商圈、一中商圈、忠孝夜市商圈、 逢甲商圈等人潮众多商圈,沿途扫街向摊商宣导「 瓦斯桶加装防倾倒固定措施」、「换装瓦斯须关闭炉火及瓦斯开关」 及「遇瓦斯外泄正确处置方式」等安全注意事项, 提升业者安全卫生意识。


吴威志表示,事业单位应定期就工作场所内的可燃性化学品、 瓦斯钢瓶等燃料容器及配管、电器开关、插座等火气设施及电气设施,进行自主检查;当日若有动火作业,从业人员应已接受相关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将作业5公尺半径范围内 的易燃、易爆物移除,或进行适当安全隔离,并张贴管制及警告标示;动火作业人员应配戴安全面罩、护目镜、 防护衣物、安全鞋及安全手套等防护具, 另应确认警报装置及紧急通讯设备状况, 以便及时警示或联络紧急应变人员。


吴局长也提醒,事业单位找厂商进场施工时,应建立一套厂商选择、 评估、作业管理、绩效考核机制等管理制度, 强化对厂商安全卫生管理;若厂商施作内容涉及动火作业, 应检视该项作业的动火内容、个人防护设备、 作业区域处理措施及监视人员设置等是否妥适,核定后才能动工。 雇主或劳工朋友如需协助,可洽询台中市劳动检查处专线04- 22289111分机36808,将有专人提供免费辅导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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