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曾姓男子,於去年7月在黃姓女友住處,正好黃女的林姓前男友前來,林男見狀不滿,與曾男發生扭打,過程中曾男持水果刀刺殺林男,導致林男重傷不治;臺中地院一審判處曾男9年10個月徒刑,經上訴後臺中高分院改判9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曾男與女友在家,其前男友突然上門,2男發生扭打,曾男持刀刺死了前男友。(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曾男(69歲)與黃女(58歲)為男女朋友,去年7月14日下午5時許,曾男前往黃女的租屋處看電視、削蘋果時,黃女的前男友林男(55歲)突然前來闖入房內,林男撞見曾男與黃女共處一室,因而心生不滿與曾男發生扭打,黃女見狀上前勸阻,並將林男拉出屋外,未料曾男見狀便拿起水果刀朝林男的腹部猛刺,導致林男左下腹部穿刺傷、大量出血,黃女於是趕緊打電話報案求救,林男送醫急救後仍告傷重不治。

警方獲報到場時,曾男便主動向警方坦承犯案,被帶回警局偵辦,曾男辯稱當時是要防衛才會動手,警訊後將曾男依傷害致死罪嫌送辦,臺中地院法官審酌曾男自首,於一審判處9年10月徒刑;曾男提起上訴,經臺中高分院法官審酌,曾男持刀刺傷的位置並非林男最脆弱的頭頸部、胸腔部位等,由此認為曾男手段並非出自致人於死的主觀犯意,且事後與林男家屬達成100萬元的民事和解,因此改判曾男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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