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其「前批判时期」,康德就已经发现,传统上用于证明上帝存在的论证统统站不住脚;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将这些传统论证分为三大类(「本体论论证」、「宇宙论论证」和「物理-神学论证」)并逐一反驳(至于康德如何反驳这三类论证、三类论证的支持者如何试图开发新版本、这些新版本又如何一一失败,留待以后再说)。但康德作为一个虔诚的信徒,无法坦然接受自己理性推论的结果(「上帝不存在」),只好努力在三大传统论证之外另找资源来为上帝的存在辩护,即所谓的「道德论证」或者说「实践论证」。

这个论证的基本思路是:人类的道德实践(包括人类理性对道德律的普遍接纳),只有在给定某些「公设(postulates)」的前提下才得以可能;这些 「公设」虽然无法从纯粹理性中推导得出的,却在实践中不可或缺。在康德看来,这类「公设」共有三条:意志自由、上帝存在、灵魂不朽。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这三条都被称为「公设」,但它们在康德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并不相同,进而导致相应论证力度上的差别。

首先,康德认为,意志自由是道德、责任等等概念本身得以成立的「条件」,如果人类的一举一动是早已被决定好的、无法通过人自身的意志来选择和指导,那么对这些举动加以赞美、褒奖、谴责、惩罚就都毫无意义。所以尽管在纯粹理性的思辨中,自由与决定论的矛盾是无法索解的二律背反,但在道德实践中,我们只能相信自由意志存在;因为倘不如此,就等于对「道德实践」这个概念本身釜底抽薪。(关于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更多哲学讨论,参见我之前的相关回答。)

于此相反,康德之所以认为上帝存在与灵魂不朽是道德实践的「公设」,并非因为它们和意志自由一样是道德律的「条件」,而是因为它们通过「至高善」及「德福一致」等理念的中介,为道德实践提供了(在康德看来)必要的动机。抛开他所用的术语(以及前后几个文本对论述细节的不断修改),背后的基本思路无非是:如果人类不相信好人最终会有好报、恶人最终会有恶报,那么世界上会有几个人愿意(或者说甘心)时时刻刻按照道德律来行事呢?而要保证好人最终都有好报、恶人最终都有恶报,需要至少两个前提:一是每个人的「命」都长得能够等到报应来临那一天,而不是肉身一死便灰飞烟灭无迹可寻(换句话说,需要「灵魂不朽」);二是存在一个明察秋毫(全知)、公正不倚(全善)并且手段通天(全能)的仲裁者,使得任何恶人都无法钻空子逃脱惩罚、所有善人善举都不会被遗漏奖励(换句话说,需要「上帝存在」)。如果人人都相信这两条「公设」,那么人人就都有动机去服从道德律了。(话说回来,康德还是要强调:「动机」不等于「理由」;我们遵循道德律行事的理由,只能是「这样做才是对的「,而不能是」这样做才不会被上帝惩罚「。)

由于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朽这两条「公设「并不像意志自由那样构成道德实践的」条件「或」奠基「,因此其理论必要性与辩护力度也远远小于后者;时至今日,主流哲学界尽管还在为」人类有没有自由意志、在什么意义上有自由意志「而争论不休,却早已一致抛弃了康德的另外两条」公设「:一方面,人类遵循或不遵循道德而行事的动机,远比康德所设想的复杂得多,涉及到教育、规范内化、社群压力、心理偏见等等诸多因素;相信上帝存在与灵魂不朽的人中间不乏作恶者,不相信的人中间也不乏行善者,这些事实都令康德的相关论证成了空中楼阁。另一方面,正如康德所承认的,上帝是否存在、灵魂是否不朽,对道德律的奠基以及内容的澄清与证明并无任何影响,因此缺乏规范层面的实质意义;同时,预设上帝存在,本身又会引出更多的道德困境(比如」罪恶问题「)。康德有力地反驳了关于上帝存在的三大传统论证,却为了维护自身宗教立场而提出一个比传统论证更不靠谱的论证,不得不说是其哲学成就上的一大遗憾。


康德的道德法则是《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来的。他不能解释道德法则为什么可以存在,于是承认了只有上帝才能搞出这么个美好的道德法则来。其实所谓人的道德的善也是自然法则的结果,如果人类不是善大于恶,人类能有今天吗?人类正是因为天然的怜悯心,同情心,善爱心,共生死的精神才能从恶劣的自然环境中不断发展出来。这就是自然法则的结果而不是上帝的结果。


康德说:「要证明上帝存在,很难很难;但要证明上帝不存在,更难更难!」他承认:无论是经验还是理性都无法证明上帝的存在。但为了维护道德,康德提出「假设上帝与灵魂的存在」,认为上帝是虚拟的,「是实践理性的信仰」。他强调:「我的目的是公开表明,我怎样相信找到了宗教和纯粹实践理性的可能结合」。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