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十年来,学术界对于苗族的宗教信仰和崇拜,曾有过不少介绍和评述。但总的来说,对其产生发展的过程及特点的研究,还显得比较薄弱。本文拟就此发表些不成熟的意见。一、万物有灵与自然崇拜「宗教是在最原始的时代从人们关于自己本身的自然和周围的外部自然的错误的、最原始的观念中产生的。」①苗族先民在漫长的原始社会阶段,也产生了自己最原始的宗教观念。成为后来宗教产生和发展基础的最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始观念,就是所谓「万物有灵」。在原始时代,人类由于认识能力的局限,很难对支配和影响自己日常生活的各种外界现象作出合理解释,很难将自己同周围的自然界分开,而常常把自己与自然现象和外部力量视为一体,混为一谈。一方面,当看到某些自然现象和外部力量时,往往误认为自己也能唤起和创造出这些现象和力量;另一方面,又常把仅为人所有的能力付于自然界和外部物体,把自身的生命力也加到它们身上。这就形成了最原始的「万物有灵」的观念。苗族的先民们也正是如此。从天上的日、月、星辰、雷电,地上的树木、花草、虎、蛇、犬、牛,到地下的金银宝藏,水中的鱼虾等等,在原始时代的苗族先民头脑中,都被人格化了,这些自然现象和外界物体,同人一样能说会道,有喜怒哀乐,并有善恶之分。这在苗族文化中很有特色的《古歌》和《古老话》中,表现得最为明显。黔东南苗族中流传的《开天辟地歌》中《运金运银》②就十分典型。这首古歌,是叙述苗族先民为了铸「撑天柱」和打造日月如何找到金银的故事。在这首古歌中,同人一样生活、有人的思想感情、帮助人或与人为敌的自然现象和物体,就有金、银、龙、鱼、螃蟹、水獭、雷、蚂蜂、老鹰、山雀等10多种。原始的苗族先民们赋于这些自然现象和物体以人的生命,把它们同自己的生活融为一体。正是从这种「万物有灵」的原始观念中,产生了最初的原始宗教崇拜,即自然崇拜。自然崇拜产生于原始时代,但它在各个民族中都长期留有遗迹。苗族也如此。一直到近代,从苗族的生活中还能看到种种自然崇拜的习俗。据《永绥厅志》记载:苗区祭祀的有36堂神,72堂鬼。其中有「龙公龙母」、「龙子龙孙」、「白鹤仙子」、「白虎仙人」、「阿仆守代」、「阿娘守那」(即日父神,月母神)等等③。这些名目众多的「神」和「鬼」,实际就是从「万物有灵」观念和原始的自然崇拜演化而来的。在苗族所祭祀的「神」、「鬼」中,有许多都是自然界的现象和物体。如湘西苗族在举行「吃猪」祀典时,要祭祀「雷鬼」。据传说雷公最怕盐,所以祭「雷鬼」时,所有的供物都忌用食盐。又如,认为井水和河水中有「泉鬼」,因喝了井水或河水而得病,就要请巫师祭「泉鬼」,叫「赎魂」。还认为有一种「古树鬼」。如果在屋内忽然听到怪声,开门不见什么东西,就认为是屋前或屋后的大树作怪,要请巫师来祭「古树鬼」。还有「风鬼」。如家人久病不愈,须祭「风鬼」。地点是在山坡上的叉路口有风的地方。苗族对龙特别崇敬,认为龙是吉祥、车福的象征,能给人带来好运和康宁。湘西苗族定期举行「接龙」的祭祀活动。祭祀时要诵「龙经」,唱龙歌,跳接龙舞,盛装的接龙队伍从河边、井边将龙接回来后,象征性的将龙安置在房屋中堂的「龙室」内,以盼给主人带来幸福。广西融水苗族也举行「安龙」祀典,祈求龙神庇佑风调雨顺,全寨安宁。他们是将龙神安于村寨前的土坪上,每年二月及八月,每家都派人前去祭祀。湘西的吉首、泸溪、古丈、沅陵等地的苗族有「跳香」的习俗,是一种祭祀「五谷神」的活动。每到秋后十月,当地苗族就举行「跳香」,祭祀「五谷神」。祭祀时,要跳「跳香舞」,用蒸酒、豆腐等供奉,酬谢「五谷神」,给人们带来一年的好收成。这些祭祀和崇拜在某种程度上,都带有原始的自然崇拜的色彩。二、图腾崇拜图腾崇拜,又作图腾主义。图腾系印第安语,意为「他的亲族」。即在原始时代,人们相信人同某种动物和植物之间保持著一种特殊关系,甚至认为自己的氏族部落起源于某种动植物,因而把它视为氏族部落的象征和神物加以崇拜。这也是发源于「万物有灵」观念的一种原始宗教信仰。世界上各个民族早期都产生过这种崇拜,苗族也不例外。由于苗族分布的地域辽阔,各地苗族地区性差异较大,因而崇拜的图腾,往往不只一种,而是多种。现从流传下来的《苗族古歌》和某些习俗来看,苗族历史上的图腾崇拜主要有如下几种:黔东南地区流行对枫木的崇拜。《苗族古歌》中有关于枫木树的大量记述,认为「妹榜妹留」(即蝴蝶妈妈),是从枫树干和枫树心里生长出来的,蝴蝶妈妈是苗人的始祖。在黔东南苗语中,「一颗枫树」同时就含有「一个祖先」、「一根支柱」的意思。这也可以看出这部分苗族,将枫木树当成祖先的痕迹。由于认为自己的始祖源于枫木树,所以这部分苗族对枫木树特别崇敬。苗族以房屋的中柱为祖先安身之处,在黔东南修建房屋时总要选枫木作中柱,以保佑子孙兴旺,全家幸福;每迁新居,都要在屋前屋后先栽枫木树,如果枫木栽活了,则认为是古祥之地,就定居下来,如枫树死了,则举家迁离。有关枫木的传说,在黔东南苗族中是很普遍的。苗族举行隆重「鼓社节」祭祖时,最初的鼓都是用枫木做的,认为敲击枫木鼓,才能唤起祖宗的灵魂④。此外,家人久病不愈,要给枫树烧香、叩头、挂红,田坎边栽枫木树,以求保护五谷丰登;村寨四周植枫树,以护佑全寨安宁,等等。这类习俗直到今天在黔东南等地的苗族生活中,仍然是常见的。显然,这都是把枫木树作为图腾,加以崇拜的遗风。关于「蝴蝶妈妈」的传说,反映黔东南地区的苗族,除枫树外,还曾把蝴蝶作为自己的图腾。从《苗族古歌》中《妹榜妹留》和《十二个蛋》两首歌看,这部分苗族是把蝴蝶看成始祖的。歌词叙述:蝴蝶从枫木心孕育出来,长大后同「水泡」、「游方」,生下12个蛋,由蛋中孵化出龙、虎、水牛、蛇、蜈蚣、雷公和姜央等兄弟,姜央就是苗族的祖先。由于「蝴蝶妈妈」是苗族的始祖,当然也就成了苗族的保护神,她能引导后人趋吉避凶,为他们驱灾去病,带来丰收和安宁。黔东南地区的苗族,有「扫寨」的习俗,即每年村寨里杀猪一头,由理老念巫词,大家分得一份猪肉,都带到村外去吃,并且家家户户熄火一天,象征这年无灾祸。「扫寨」所祭祀的也是蝴蝶妈妈。流传下来的苗族《焚巾曲》说:「杀猪扫村舞,祭祖先老人,祭祖祭蝶妈」。湘西、黔东北以及同川、鄂交界地区的苗族先民则以神犬即盘瓠,为自己的图腾。这在《后汉书·南蛮传》中有记载。这一记载当然是荒诞无稽的,但它确实反映武陵、五溪地区的苗族曾以神犬(盘瓠)作为自己的图腾,加以崇拜这一习俗。湘西苗族地区世代流传的《古老话》中,有《奶夔爸苟》传说故事。东部方言苗语的「奶」即母亲,「夔」即当官人家的女儿,「奶夔」按意思可汉译为「皇家公主」,或简译为「公主母」。苗语东部方言称父为「爸」,称犬为苟,「爸苟」汉语直译为,「狗父」。《古老话》《奶夔爸苟》说:「男国王养豆来,女国王养王基,豆来养奶夔,王基养爸苟」。奶夔和爸苟生下七个儿子。他们长大后不知谁是自己的父亲,谁是自己的母亲。他们到处访问,水牛告诉他们真情:奶夔是他们的母亲,爸苟是他们的生父。后来兄弟们误杀了爸苟。奶夔知道后要儿子为爸苟「抵罪」、「陪情」。儿子们说是水牛吐露了真情,结果奶夔和儿子商量以水牛「抵罪陪命」。「捉他来捆,捆他来杀,杀他来抵爸苟命,杀他来祭爸苟魂」。从此以后,苗族世世代代都要杀牛祭祖⑤。《后汉书》的记载本于应劭《风俗通》。应劭为东汉人,其祖父和父亲长期在武陵郡为官,应劭从小生活在武陵、五溪地区,对这一地区的民情风俗十分熟悉。显然正是《奶夔爸苟》这类传说为《后汉书》和《风俗通》提供了素材,在作者笔下演化和渲染成关于高辛帝女配神犬盘瓠的故事。至今在湘西苗族地区还保存了大量的盘瓠庙、辛女宫的遗迹。如苗族聚居的麻阳县,有盘瓠庙18处。其中高村乡的漫水、兰里乡的新营、郭公坪乡的陈家坡的盘瓠庙还很完整。庙内供奉石碑刻的「本祭盘瓠大王」神位。庙门上方有椎牛祭祖的雕刻图案,栩栩如生。每年首末,麻阳苗族后裔都要举行祭祀盘瓠的活动。祭祀的主持人带头引吭高歌。其词云:「五月初一开神门,椎牛杀猪祭祖神;盘瓠大王苗族源,代代相传记心间,祖先恩德大如天,子孙后代永继承。」⑥此外,苗族聚居的吉首、花垣、泸溪、沅陵等县市,也都留有不少祭祀盘瓠的遗存。湘西和黔东北地区的苗族还传说,人是由龙演化而来的。大地上是先有龙身人首的「龙人」,由「龙人」才生出人类的始祖。故把龙作为自己的保护神⑦。至今这一地区苗族所举行的「接龙」祭祀活动,可能就是原始时代还曾以龙作为图腾的反映。苗族各个不同的较小宗支,往往也有自己的图腾。如贵阳高坡克里寨的陈姓苗族,崇拜「獠牙公」。其形象长著獐一样的獠牙。他们认为自己的祖先,就是出自这位「獠牙公」。又如,高坡洞口村吴姓苗族,认为自己是杉木的后代,故特别崇敬寨外山上的一棵古老的杉树⑧。这都是原始的图腾崇拜的遗迹。三、祖先崇拜「万物有灵」观念的进一步发展,就引伸出灵魂和肉体分离的概念。即认为人有灵魂,并且人的灵魂可以脱离肉体,永恒存在。人类正是在这种观念的基础上,很早就产生了祖先崇拜。认为自己的始祖和列祖列宗的灵魂都是不灭的,他们生活在另一个世界,只要虔诚崇敬和经常祭祀,就会保佑子孙幸福,驱邪避灾,一家安宁。各地苗族都流传著大量的关于始祖的传说,并盛行各种祭祀祖宗和亡人的活动,显然就是这种原始的祖先崇拜的遗俗。黔东南地区的苗族,除把蝴蝶妈妈作为图腾加以崇拜外,特别崇敬姜央(又称央公、或勾央),认为他是苗族的祖先。苗族《焚巾曲》载:「混沌的太初,朦胧的岁月,蝶妈生老人,生远祖央公。央公生我们的妈妈,妈妈才生我们大家」⑨。据调查在黔东南一带,「苗家祭祖,最初祭蝴蝶妈妈,后来便祭到姜央,再后就祭到各代的祖宗」⑩。每个鼓社设「鼓石窟」,内供男女半身像,据说就是「央公」、「央母」。湘西苗族地区有对始祖神「傩公」、「傩母」的崇拜。傩公、傩母,东部方言苗语称「奶傩芭傩」,「奶」即母,「芭」意为公,「傩」是神圣的意思,可意译为「圣公圣母」。据传说,他们是兄妹,洪水之后二人结为夫妻,繁衍了人类。据近人考究,这兄妹二人就是传说中的伏羲女蜗⑾。凡遇人口不安,六畜不旺,五谷不丰,财运不通,疫病流行,以及其他灾难,都要许愿酬傩神,叫「还傩愿」,又称「腊祭」,一般是在秋后举行。清陆次云《洞溪纤志》载:「苗人腊祭曰报草,祭用巫,设伏羲女蜗像」。祭祀时,巫师行各种法事,还要唱傩歌,跳傩舞,演傩戏,表示对自己始祖的虔诚崇拜和敬仰。这是湘西一带苗族最隆重的祭祀活动。湘西苗族历史上还有一种祭祀活动,即对各代祖宗的祭祀。一般一年一次,秋后举行,在屋内火塘旁(认为是祖宗所在位置),由苗巫念咒语,乞求祖宗降福,保佑全家安宁⑿。广西的部分苗族(称「白苗」),祭祖叫「敲巴朗」,类似湘西和黔东南等地苗族的「椎牛」和「吃牯脏」,l3年举行一次,非常隆重。祝祭时,请巫师「念鬼」。即呼唤列祖名字,并念由某地到某地,经过一系列地方(均念苗语地名),最后请到家里。先请长房祖先,再请二房、三房祖人。族大祖多者,往往请至数百成千人。俨然就象背诵列祖列宗的「题名录」。这种祭祖大典,一般要延续数日始毕⒀。贵阳高坡地区的苗族祭祖时,也要「念鬼」。所谓的「鬼」,实际上是指自己这个宗支历代祖先的亡灵。「念鬼」时,是一辈接一辈的把已故祖宗的苗名念出来。先念一遍男性祖宗,再念一遍女性祖宗,所念的都是各辈行最大者的名字,以之为代表,其余不念。在祭奠「鬼」时,要举行「离牛」、「钓鱼」、「安雀」等仪式,扮演祖宗魂灵找牛、斩杀龙蛟,打虎捕雀,从山林水路赶来参加祖宗聚会等模拟情节⒁。这可能是对苗族祖先原始渔猎生活的一种追念。四、社会力量的神化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由于剥削制度和阶级对立的存在,造成种种悲欢离合、成功与失败、幸福和灾难、富裕和贫穷,等等。人们对于这种社会现象亦无法理解,因而对支配人的生活的各种社会力量,也产生了神秘的幻觉,结果社会力量被神化,人们自己又创造了各式各样的具有社会属性的神的崇拜。从自然力量被人格化到具有社会性的神的崇拜,是宗教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苗族在历史发展中也曾达到了这一阶段。苗族所谓的36堂神,绝大多数就是各种具有社会属性的神。其中有苗族自己创造的,也有揉合汉族的佛、道各教而形成的。根据《苗族古老话》所载,36堂神如下:灶王菩萨;五道神亲;上殿高岩三保;二十四位诸天菩萨大王;托魂郎子;头脚大王;吕洞苗王;山羊洞王;黑彝土老相公、老太太、保胜公;四妹满娘、满儿、满崽,大路神亲,三面三早口说(主挑拨是非的神);四路四喜、财公二明、进财郎子,进宝郎君(财神),一面一早口说大王;二面二早口说大王;四面四早口说大王;五面五早口说大王(以上均为心胸狭窄,脾气暴躁之神);七个帕杯妹、七个帕杯龙(女神名),阿濮者奶、阿娘者娜(一对领袖);七个梭戎梭鬼、七个梭刀梭甩(古代七位英雄);龙公龙母、龙子龙孙、五位龙神土地,帕送召斗、女送召能(女神名);郎代鬼都、郎巴鬼理(古代苗族领袖);鬼汝没雀、鬼别没能、鬼务鬼刀、鬼布鬼对(前二者为善神,后二者为恶神);鬼却都木、鬼理都机(古代人名),五治神亲、诸路神亲(古代人名);帕笔龙畜、帕女笔说(气量窄,脾气暴的女神),第代著冬、第马著欧,郎代著住、郎阶著秋(古人名);大坊土地,古老先人,管寨郎子、保寨郎君,管龙土地、管虎先人(苗族地区各头目名),阿濮平代、阿娘守那(日父神、月母神);告书郎子、解书郎君(古代识字的苗族人名);白鹤仙子、白虎仙人;巴足流斗、女足流溪(古代苗族两个守水井的女能人)⒂。苗族中社会力量的神化,最典型的是对白帝天王(或称「三王」、「天王」)的崇拜和祭祀。据记载:「苗中天王庙甚多,在干城鸦溪者最大,苗人视为圣地。如无天王庙之苗寨……可请天王出巡」⒃。每年以小暑节前辰、巳两日为禁日(传说为三王遇害之日),祀天王,禁屠沽,止钓猎,不穿红,不作乐,开禁后方恢复正常生活。禁日期间,湘西各寨苗民,以及川、黔、滇、桂的苗民,都不远千百里来鸦溪天王庙祭祀。平时遇有凶险之事,如兵灾、匪患、重病,或打官司败诉等,都要诉禀阴状,向天王许愿。灾去病愈后,必须还愿。天旱,去天王庙求雨;苗民起义时,要去天王庙献血盟誓和请旗。湘西苗族还有一种到天王庙吃血的习俗。苗民因事相争,是非莫辨,或遇冤忿不能自白,就到天王庙吃血。即当著三王像,刺猫血滴入酒中,饮以盟心。吃血后须发誓,其词云:「你若冤我,我大发大旺,我若冤你,我九死九绝」。事无大小,吃血后,绝不敢后悔。《苗防备览》载:「当其入庙吃血,则膝行股栗,莫敢仰视,理屈者逡巡不敢饮,悔罪而罢」。苗族对白帝天王如此敬畏,一方面当然出自苗族对这种神化的社会力量的虔诚信仰,但另一方面与历代统治阶级有意提倡有关。清代在镇压乾嘉苗民起义时,凤凰厅同知傅鼐就曾捏造天王「显灵」。直到民国年间,湘西苗民掀起「革屯」运动后,国民党湖南省政府主席何键,还特遣专员余范传赴鸦溪天王庙,敬献金字大匾,专员们全体人员均奉命前往参加奉献典礼⒄。湘西苗族地区除特别崇敬白帝天王外,历史上还曾敬奉一些其他的具有社会属性的神。例如:1、「土地」。每寨有土地庙一所,相传「土地」精于卜卦,信之者甚众。「苗人相信土地为管野兽之神,祀之可免野兽伤人。每年二、八两月的初二日,合寨人共同祭土地」。2、「飞山」。每寨有飞山庙一座,每年逢二、八两月的初二日,全寨人在祭过「土地」之后,必祭此神。据说:「此神甚凶暴,能作祟使人生病,来势很凶猛,祭之病愈亦速。」3、「麻阳大王」。据说「麻阳大王为苗中邪神,其出处已无从考」。因生奇病或见怪事,须祭此神。4、公安神。又名五智神。传说此神在东方,凡生疤疮、水荒火灾,六畜不旺,五谷不丰等事,均可祭此神。5、四官神。多因求财祭祀此神。时间不定,地点在正屋内,靠大门的右边,须请巫师念咒作卜。6、阎老大神、严堂大神。因死人须祭此二神。7、高坡鬼。传说此神甚凶,祭祀是为预防危险之事发生。等等。苗族所崇奉的这些神鬼,显然都是进入阶级社会后,基于「万物有灵」的观念,对社会现象和社会力量神化的产物。但苗族信奉的具有社会属性的神鬼,如同其自然祟拜一样,还是多种多样的。这通称「多神教」。从「多神教」再向更高层次发展,便是「一神教」。从苗族的宗教发展过程来看,还没有达到这一层次,尚未形成一个「万能之神」,一直处于多神信仰和崇拜的阶段。这是苗族宗教的一个基本特点。①恩格斯《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恩选集》第4卷第250页。②《运金运银》引文均见田兵编选《苗族古歌》,贵州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③⑤⑦⒂参见贵州省编印《民间文学资料》第60集。④⑩参见燕宝《鼓社节的来历》《南风》创刊号。⑥参见《麻阳苗族考》,《苗族史文集》湖南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⑧⒁参见张惠泉《贵阳高坡苗族的宗教鬼神观念》,《贵阳志资料研究》第7期。⑨贵州省编印《民间文学资料》第48集。⑾参见芮逸夫《苗族洪水故事与伏羲女娲》等文。⑿⒃凌纯声、芮逸夫《湘西苗族调查报告》,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⒀参见罗荣宗《苗族之祖先崇拜》,《民国年间苗族论文集》,贵州省民族研究所编印。⒄参见杨力行《湘西苗民的信仰》,《西南边疆》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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