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十年來,學術界對於苗族的宗教信仰和崇拜,曾有過不少介紹和評述。但總的來說,對其產生髮展的過程及特點的研究,還顯得比較薄弱。本文擬就此發表些不成熟的意見。一、萬物有靈與自然崇拜「宗教是在最原始的時代從人們關於自己本身的自然和周圍的外部自然的錯誤的、最原始的觀念中產生的。」①苗族先民在漫長的原始社會階段,也產生了自己最原始的宗教觀念。成為後來宗教產生和發展基礎的最具有普遍意義的原始觀念,就是所謂「萬物有靈」。在原始時代,人類由於認識能力的侷限,很難對支配和影響自己日常生活的各種外界現象作出合理解釋,很難將自己同周圍的自然界分開,而常常把自己與自然現象和外部力量視為一體,混為一談。一方面,當看到某些自然現象和外部力量時,往往誤認為自己也能喚起和創造出這些現象和力量;另一方面,又常把僅為人所有的能力付於自然界和外部物體,把自身的生命力也加到它們身上。這就形成了最原始的「萬物有靈」的觀念。苗族的先民們也正是如此。從天上的日、月、星辰、雷電,地上的樹木、花草、虎、蛇、犬、牛,到地下的金銀寶藏,水中的魚蝦等等,在原始時代的苗族先民頭腦中,都被人格化了,這些自然現象和外界物體,同人一樣能說會道,有喜怒哀樂,並有善惡之分。這在苗族文化中很有特色的《古歌》和《古老話》中,表現得最為明顯。黔東南苗族中流傳的《開天闢地歌》中《運金運銀》②就十分典型。這首古歌,是敘述苗族先民為了鑄「撐天柱」和打造日月如何找到金銀的故事。在這首古歌中,同人一樣生活、有人的思想感情、幫助人或與人為敵的自然現象和物體,就有金、銀、龍、魚、螃蟹、水獺、雷、螞蜂、老鷹、山雀等10多種。原始的苗族先民們賦於這些自然現象和物體以人的生命,把它們同自己的生活融為一體。正是從這種「萬物有靈」的原始觀念中,產生了最初的原始宗教崇拜,即自然崇拜。自然崇拜產生於原始時代,但它在各個民族中都長期留有遺跡。苗族也如此。一直到近代,從苗族的生活中還能看到種種自然崇拜的習俗。據《永綏廳志》記載:苗區祭祀的有36堂神,72堂鬼。其中有「龍公龍母」、「龍子龍孫」、「白鶴仙子」、「白虎仙人」、「阿僕守代」、「阿孃守那」(即日父神,月母神)等等③。這些名目眾多的「神」和「鬼」,實際就是從「萬物有靈」觀念和原始的自然崇拜演化而來的。在苗族所祭祀的「神」、「鬼」中,有許多都是自然界的現象和物體。如湘西苗族在舉行「喫豬」祀典時,要祭祀「雷鬼」。據傳說雷公最怕鹽,所以祭「雷鬼」時,所有的供物都忌用食鹽。又如,認為井水和河水中有「泉鬼」,因喝了井水或河水而得病,就要請巫師祭「泉鬼」,叫「贖魂」。還認為有一種「古樹鬼」。如果在屋內忽然聽到怪聲,開門不見什麼東西,就認為是屋前或屋後的大樹作怪,要請巫師來祭「古樹鬼」。還有「風鬼」。如家人久病不愈,須祭「風鬼」。地點是在山坡上的叉路口有風的地方。苗族對龍特別崇敬,認為龍是吉祥、車福的象徵,能給人帶來好運和康寧。湘西苗族定期舉行「接龍」的祭祀活動。祭祀時要誦「龍經」,唱龍歌,跳接龍舞,盛裝的接龍隊伍從河邊、井邊將龍接回來後,象徵性的將龍安置在房屋中堂的「龍室」內,以盼給主人帶來幸福。廣西融水苗族也舉行「安龍」祀典,祈求龍神庇佑風調雨順,全寨安寧。他們是將龍神安於村寨前的土坪上,每年二月及八月,每家都派人前去祭祀。湘西的吉首、瀘溪、古丈、沅陵等地的苗族有「跳香」的習俗,是一種祭祀「五穀神」的活動。每到秋後十月,當地苗族就舉行「跳香」,祭祀「五穀神」。祭祀時,要跳「跳香舞」,用蒸酒、豆腐等供奉,酬謝「五穀神」,給人們帶來一年的好收成。這些祭祀和崇拜在某種程度上,都帶有原始的自然崇拜的色彩。二、圖騰崇拜圖騰崇拜,又作圖騰主義。圖騰系印第安語,意為「他的親族」。即在原始時代,人們相信人同某種動物和植物之間保持著一種特殊關係,甚至認為自己的氏族部落起源於某種動植物,因而把它視為氏族部落的象徵和神物加以崇拜。這也是發源於「萬物有靈」觀唸的一種原始宗教信仰。世界上各個民族早期都產生過這種崇拜,苗族也不例外。由於苗族分佈的地域遼闊,各地苗族地區性差異較大,因而崇拜的圖騰,往往不只一種,而是多種。現從流傳下來的《苗族古歌》和某些習俗來看,苗族歷史上的圖騰崇拜主要有如下幾種:黔東南地區流行對楓木的崇拜。《苗族古歌》中有關於楓木樹的大量記述,認為「妹榜妹留」(即蝴蝶媽媽),是從楓樹榦和楓樹心裡生長出來的,蝴蝶媽媽是苗人的始祖。在黔東南苗語中,「一顆楓樹」同時就含有「一個祖先」、「一根支柱」的意思。這也可以看出這部分苗族,將楓木樹當成祖先的痕跡。由於認為自己的始祖源於楓木樹,所以這部分苗族對楓木樹特別崇敬。苗族以房屋的中柱為祖先安身之處,在黔東南修建房屋時總要選楓木作中柱,以保佑子孫興旺,全家幸福;每遷新居,都要在屋前屋後先栽楓木樹,如果楓木栽活了,則認為是古祥之地,就定居下來,如楓樹死了,則舉家遷離。有關楓木的傳說,在黔東南苗族中是很普遍的。苗族舉行隆重「鼓社節」祭祖時,最初的鼓都是用楓木做的,認為敲擊楓木鼓,才能喚起祖宗的靈魂④。此外,家人久病不愈,要給楓樹燒香、叩頭、掛紅,田坎邊栽楓木樹,以求保護五穀豐登;村寨四周植楓樹,以護佑全寨安寧,等等。這類習俗直到今天在黔東南等地的苗族生活中,仍然是常見的。顯然,這都是把楓木樹作為圖騰,加以崇拜的遺風。關於「蝴蝶媽媽」的傳說,反映黔東南地區的苗族,除楓樹外,還曾把蝴蝶作為自己的圖騰。從《苗族古歌》中《妹榜妹留》和《十二個蛋》兩首歌看,這部分苗族是把蝴蝶看成始祖的。歌詞敘述:蝴蝶從楓木心孕育出來,長大後同「水泡」、「遊方」,生下12個蛋,由蛋中孵化出龍、虎、水牛、蛇、蜈蚣、雷公和姜央等兄弟,姜央就是苗族的祖先。由於「蝴蝶媽媽」是苗族的始祖,當然也就成了苗族的保護神,她能引導後人趨吉避兇,為他們驅災去病,帶來豐收和安寧。黔東南地區的苗族,有「掃寨」的習俗,即每年村寨裏殺豬一頭,由理老念巫詞,大家分得一份豬肉,都帶到村外去喫,並且家家戶戶熄火一天,象徵這年無災禍。「掃寨」所祭祀的也是蝴蝶媽媽。流傳下來的苗族《焚巾曲》說:「殺豬掃村舞,祭祖先老人,祭祖祭蝶媽」。湘西、黔東北以及同川、鄂交界地區的苗族先民則以神犬即盤瓠,為自己的圖騰。這在《後漢書·南蠻傳》中有記載。這一記載當然是荒誕無稽的,但它確實反映武陵、五溪地區的苗族曾以神犬(盤瓠)作為自己的圖騰,加以崇拜這一習俗。湘西苗族地區世代流傳的《古老話》中,有《奶夔爸苟》傳說故事。東部方言苗語的「奶」即母親,「夔」即當官人家的女兒,「奶夔」按意思可漢譯為「皇家公主」,或簡譯為「公主母」。苗語東部方言稱父為「爸」,稱犬為苟,「爸苟」漢語直譯為,「狗父」。《古老話》《奶夔爸苟》說:「男國王養豆來,女國王養王基,豆來養奶夔,王基養爸苟」。奶夔和爸苟生下七個兒子。他們長大後不知誰是自己的父親,誰是自己的母親。他們到處訪問,水牛告訴他們真情:奶夔是他們的母親,爸苟是他們的生父。後來兄弟們誤殺了爸苟。奶夔知道後要兒子為爸苟「抵罪」、「陪情」。兒子們說是水牛吐露了真情,結果奶夔和兒子商量以水牛「抵罪陪命」。「捉他來捆,捆他來殺,殺他來抵爸苟命,殺他來祭爸苟魂」。從此以後,苗族世世代代都要殺牛祭祖⑤。《後漢書》的記載本於應劭《風俗通》。應劭為東漢人,其祖父和父親長期在武陵郡為官,應劭從小生活在武陵、五溪地區,對這一地區的民情風俗十分熟悉。顯然正是《奶夔爸苟》這類傳說為《後漢書》和《風俗通》提供了素材,在作者筆下演化和渲染成關於高辛帝女配神犬盤瓠的故事。至今在湘西苗族地區還保存了大量的盤瓠廟、辛女宮的遺跡。如苗族聚居的麻陽縣,有盤瓠廟18處。其中高村鄉的漫水、蘭裏鄉的新營、郭公坪鄉的陳家坡的盤瓠廟還很完整。廟內供奉石碑刻的「本祭盤瓠大王」神位。廟門上方有椎牛祭祖的雕刻圖案,栩栩如生。每年首末,麻陽苗族後裔都要舉行祭祀盤瓠的活動。祭祀的主持人帶頭引吭高歌。其詞雲:「五月初一開神門,椎牛殺豬祭祖神;盤瓠大王苗族源,代代相傳記心間,祖先恩德大如天,子孫後代永繼承。」⑥此外,苗族聚居的吉首、花垣、瀘溪、沅陵等縣市,也都留有不少祭祀盤瓠的遺存。湘西和黔東北地區的苗族還傳說,人是由龍演化而來的。大地上是先有龍身人首的「龍人」,由「龍人」才生出人類的始祖。故把龍作為自己的保護神⑦。至今這一地區苗族所舉行的「接龍」祭祀活動,可能就是原始時代還曾以龍作為圖騰的反映。苗族各個不同的較小宗支,往往也有自己的圖騰。如貴陽高坡克里寨的陳姓苗族,崇拜「獠牙公」。其形象長著獐一樣的獠牙。他們認為自己的祖先,就是出自這位「獠牙公」。又如,高坡洞口村吳姓苗族,認為自己是杉木的後代,故特別崇敬寨外山上的一棵古老的杉樹⑧。這都是原始的圖騰崇拜的遺跡。三、祖先崇拜「萬物有靈」觀唸的進一步發展,就引伸出靈魂和肉體分離的概念。即認為人有靈魂,並且人的靈魂可以脫離肉體,永恆存在。人類正是在這種觀唸的基礎上,很早就產生了祖先崇拜。認為自己的始祖和列祖列宗的靈魂都是不滅的,他們生活在另一個世界,只要虔誠崇敬和經常祭祀,就會保佑子孫幸福,驅邪避災,一家安寧。各地苗族都流傳著大量的關於始祖的傳說,並盛行各種祭祀祖宗和亡人的活動,顯然就是這種原始的祖先崇拜的遺俗。黔東南地區的苗族,除把蝴蝶媽媽作為圖騰加以崇拜外,特別崇敬姜央(又稱央公、或勾央),認為他是苗族的祖先。苗族《焚巾曲》載:「混沌的太初,朦朧的歲月,蝶媽生老人,生遠祖央公。央公生我們的媽媽,媽媽才生我們大家」⑨。據調查在黔東南一帶,「苗家祭祖,最初祭蝴蝶媽媽,後來便祭到姜央,再後就祭到各代的祖宗」⑩。每個鼓社設「鼓石窟」,內供男女半身像,據說就是「央公」、「央母」。湘西苗族地區有對始祖神「儺公」、「儺母」的崇拜。儺公、儺母,東部方言苗語稱「奶儺芭儺」,「奶」即母,「芭」意為公,「儺」是神聖的意思,可意譯為「聖公聖母」。據傳說,他們是兄妹,洪水之後二人結為夫妻,繁衍了人類。據近人考究,這兄妹二人就是傳說中的伏羲女蝸⑾。凡遇人口不安,六畜不旺,五穀不豐,財運不通,疫病流行,以及其他災難,都要許願酬儺神,叫「還儺願」,又稱「臘祭」,一般是在秋後舉行。清陸次雲《洞溪纖志》載:「苗人臘祭曰報草,祭用巫,設伏羲女蝸像」。祭祀時,巫師行各種法事,還要唱儺歌,跳儺舞,演儺戲,表示對自己始祖的虔誠崇拜和敬仰。這是湘西一帶苗族最隆重的祭祀活動。湘西苗族歷史上還有一種祭祀活動,即對各代祖宗的祭祀。一般一年一次,秋後舉行,在屋內火塘旁(認為是祖宗所在位置),由苗巫唸咒語,乞求祖宗降福,保佑全家安寧⑿。廣西的部分苗族(稱「白苗」),祭祖叫「敲巴朗」,類似湘西和黔東南等地苗族的「椎牛」和「喫牯臟」,l3年舉行一次,非常隆重。祝祭時,請巫師「念鬼」。即呼喚列祖名字,並念由某地到某地,經過一系列地方(均念苗語地名),最後請到家裡。先請長房祖先,再請二房、三房祖人。族大祖多者,往往請至數百成千人。儼然就象背誦列祖列宗的「題名錄」。這種祭祖大典,一般要延續數日始畢⒀。貴陽高坡地區的苗族祭祖時,也要「念鬼」。所謂的「鬼」,實際上是指自己這個宗支歷代祖先的亡靈。「念鬼」時,是一輩接一輩的把已故祖宗的苗名念出來。先念一遍男性祖宗,再念一遍女性祖宗,所念的都是各輩行最大者的名字,以之為代表,其餘不念。在祭奠「鬼」時,要舉行「離牛」、「釣魚」、「安雀」等儀式,扮演祖宗魂靈找牛、斬殺龍蛟,打虎捕雀,從山林水路趕來參加祖宗聚會等模擬情節⒁。這可能是對苗族祖先原始漁獵生活的一種追念。四、社會力量的神化人類進入階級社會後,由於剝削制度和階級對立的存在,造成種種悲歡離合、成功與失敗、幸福和災難、富裕和貧窮,等等。人們對於這種社會現象亦無法理解,因而對支配人的生活的各種社會力量,也產生了神祕的幻覺,結果社會力量被神化,人們自己又創造了各式各樣的具有社會屬性的神的崇拜。從自然力量被人格化到具有社會性的神的崇拜,是宗教發展的一個新的階段。苗族在歷史發展中也曾達到了這一階段。苗族所謂的36堂神,絕大多數就是各種具有社會屬性的神。其中有苗族自己創造的,也有揉合漢族的佛、道各教而形成的。根據《苗族古老話》所載,36堂神如下:竈王菩薩;五道神親;上殿高巖三保;二十四位諸天菩薩大王;託魂郎子;頭腳大王;呂洞苗王;山羊洞王;黑彝土老相公、老太太、保勝公;四妹滿娘、滿兒、滿崽,大路神親,三面三早口說(主挑撥是非的神);四路四喜、財公二明、進財郎子,進寶郎君(財神),一面一早口說大王;二面二早口說大王;四面四早口說大王;五面五早口說大王(以上均為心胸狹窄,脾氣暴躁之神);七個帕杯妹、七個帕杯龍(女神名),阿濮者奶、阿孃者娜(一對領袖);七個梭戎梭鬼、七個梭刀梭甩(古代七位英雄);龍公龍母、龍子龍孫、五位龍神土地,帕送召鬥、女送召能(女神名);郎代鬼都、郎巴鬼理(古代苗族領袖);鬼汝沒雀、鬼別沒能、鬼務鬼刀、鬼布鬼對(前二者為善神,後二者為惡神);鬼卻都木、鬼理都機(古代人名),五治神親、諸路神親(古代人名);帕筆龍畜、帕女筆說(氣量窄,脾氣暴的女神),第代著冬、第馬著歐,郎代著住、郎階著秋(古人名);大坊土地,古老先人,管寨郎子、保寨郎君,管龍土地、管虎先人(苗族地區各頭目名),阿濮平代、阿孃守那(日父神、月母神);告書郎子、解書郎君(古代識字的苗族人名);白鶴仙子、白虎仙人;巴足流鬥、女足流溪(古代苗族兩個守水井的女能人)⒂。苗族中社會力量的神化,最典型的是對白帝天王(或稱「三王」、「天王」)的崇拜和祭祀。據記載:「苗中天王廟甚多,在乾城鴉溪者最大,苗人視為聖地。如無天王廟之苗寨……可請天王出巡」⒃。每年以小暑節前辰、巳兩日為禁日(傳說為三王遇害之日),祀天王,禁屠沽,止釣獵,不穿紅,不作樂,開禁後方恢復正常生活。禁日期間,湘西各寨苗民,以及川、黔、滇、桂的苗民,都不遠千百里來鴉溪天王廟祭祀。平時遇有兇險之事,如兵災、匪患、重病,或打官司敗訴等,都要訴稟陰狀,向天王許願。災去病癒後,必須還願。天旱,去天王廟求雨;苗民起義時,要去天王廟獻血盟誓和請旗。湘西苗族還有一種到天王廟喫血的習俗。苗民因事相爭,是非莫辨,或遇冤忿不能自白,就到天王廟喫血。即當著三王像,刺貓血滴入酒中,飲以盟心。喫血後鬚髮誓,其詞雲:「你若冤我,我大發大旺,我若冤你,我九死九絕」。事無大小,喫血後,絕不敢後悔。《苗防備覽》載:「當其入廟喫血,則膝行股慄,莫敢仰視,理屈者逡巡不敢飲,悔罪而罷」。苗族對白帝天王如此敬畏,一方面當然出自苗族對這種神化的社會力量的虔誠信仰,但另一方面與歷代統治階級有意提倡有關。清代在鎮壓乾嘉苗民起義時,鳳凰廳同知傅鼐就曾捏造天王「顯靈」。直到民國年間,湘西苗民掀起「革屯」運動後,國民黨湖南省政府主席何鍵,還特遣專員餘範傳赴鴉溪天王廟,敬獻金字大匾,專員們全體人員均奉命前往參加奉獻典禮⒄。湘西苗族地區除特別崇敬白帝天王外,歷史上還曾敬奉一些其他的具有社會屬性的神。例如:1、「土地」。每寨有土地廟一所,相傳「土地」精於卜卦,信之者甚眾。「苗人相信土地為管野獸之神,祀之可免野獸傷人。每年二、八兩月的初二日,合寨人共同祭土地」。2、「飛山」。每寨有飛山廟一座,每年逢二、八兩月的初二日,全寨人在祭過「土地」之後,必祭此神。據說:「此神甚兇暴,能作祟使人生病,來勢很兇猛,祭之病癒亦速。」3、「麻陽大王」。據說「麻陽大王為苗中邪神,其出處已無從考」。因生奇病或見怪事,須祭此神。4、公安神。又名五智神。傳說此神在東方,凡生疤瘡、水荒火災,六畜不旺,五穀不豐等事,均可祭此神。5、四官神。多因求財祭祀此神。時間不定,地點在正屋內,靠大門的右邊,須請巫師唸咒作卜。6、閻老大神、嚴堂大神。因死人須祭此二神。7、高坡鬼。傳說此神甚兇,祭祀是為預防危險之事發生。等等。苗族所崇奉的這些神鬼,顯然都是進入階級社會後,基於「萬物有靈」的觀念,對社會現象和社會力量神化的產物。但苗族信奉的具有社會屬性的神鬼,如同其自然祟拜一樣,還是多種多樣的。這通稱「多神教」。從「多神教」再向更高層次發展,便是「一神教」。從苗族的宗教發展過程來看,還沒有達到這一層次,尚未形成一個「萬能之神」,一直處於多神信仰和崇拜的階段。這是苗族宗教的一個基本特點。①恩格斯《費爾巴哈與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馬恩選集》第4卷第250頁。②《運金運銀》引文均見田兵編選《苗族古歌》,貴州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③⑤⑦⒂參見貴州省編印《民間文學資料》第60集。④⑩參見燕寶《鼓社節的來歷》《南風》創刊號。⑥參見《麻陽苗族考》,《苗族史文集》湖南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⑧⒁參見張惠泉《貴陽高坡苗族的宗教鬼神觀念》,《貴陽志資料研究》第7期。⑨貴州省編印《民間文學資料》第48集。⑾參見芮逸夫《苗族洪水故事與伏羲女媧》等文。⑿⒃凌純聲、芮逸夫《湘西苗族調查報告》,商務印書館,1947年版。⒀參見羅榮宗《苗族之祖先崇拜》,《民國年間苗族論文集》,貴州省民族研究所編印。⒄參見楊力行《湘西苗民的信仰》,《西南邊疆》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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