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负担,劳动部办理「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只要符合非自愿离职的失业劳工,失业期间超过1个月以上(即107年8月11日以前失业)并经核付失业给付者,其与配偶106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148万元以下,且至107年9月10日以前未请领劳保老年给付、没有参加政府机关促进就业性质相关措施(方案),其子女就读于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正式学籍者,都可自107年9月10日至107年10月12日可向各地方政府、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各分署就业中心(就服台)、劳保局各办事处,及劳动部四楼服务台等地点索取申请表,进行申请。

另外也可上「劳动部网站」(https://www.mol.gov.tw/)、「全民劳教e网」(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下载书表,也可拨打劳动部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085151询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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