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新闻及法治宣导处长兼发言人张永宏。(图/NOWnews资料照)
▲司法院新闻及法治宣导处长兼发言人张永宏。(图/NOWnews资料照)

近日媒体报导「三度抽失智人瑞当国民法官」,司法院表示,法院前后会有4次筛选,并去除资格不符的国民,期间也会通知被抽中的人,以利民众自我资格申告或知晓到庭日期,非三次抽中张老太太担任国民法官,但感谢各界的意见回馈,目前将研议在更早的阶段,让被抽中者表达意愿。

依《国民法官法》规定,凡年满23岁以上、在地院管辖区域内居住满4个月以上的国民,都有机会担任国民法官,并没有年龄上限的限制。

司法院发言人张永宏表示,因许多长者身体健康、思虑清晰,具丰富的社会经验,可协助司法,让审判更能反映国民社会正当法律感情,因此,70岁以上的长者也能当国民法官。

然而,日前有媒体报导,桃园一名高龄101岁的失智人瑞,3度接到担任国民法官的通知,让家属直呼离谱。

司法院表示,担任国民法官是权利与义务,但像张老太太的情形,则可以年龄(70岁以上)或身体因素为由拒绝;此外,教师、学生、或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有重大需要(例如长照的主要照护者)也可拒绝。

目前流程是先从辖区户籍资料中,随机抽选出一定名额的国民,编入名册1,去除不符资格者,再编成名册2,此时,法院会通知名册内的人,以利自我资格申告;当有具体个案需要选任国民法官时,法院会从名册2中随机抽选出一定名额的人,再编入名册3,并再次通知他们到法院参加选任程序,此时,除可自我资格申告外,也可以年龄、身体、家庭因素为由拒绝。

司法院表示,张老太太的情形,是收到前一次的名册2通知时,还没审核到「年龄、身体因素」的部分,所以仍可能被抽选后编入「名册3」并收到通知,但收到「名册3」的通知后,仍可拒绝担任国民法官的工作;此为沟通不良,将以此为戒,重新检讨SOP。

目前规定,「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经法院为监护或辅助宣告,可从初选名册中除名,不会再收到后续的通知。如果属于「有重大身心疾病,但没有经过法院监护宣告或辅助宣告者」,即使收到法院通知(名册3),只要检附相关证明,也可向法院表示拒绝。

司法院表示,因张老太太的意见回馈,正评估让有重大身心疾病,但并无受监护宣告或辅助宣告的民众,甚至有其他拒绝担任国民法官正当事由的民众(如年满70岁),可以在更早的阶段就表达意愿,并由法院予以适当回应,以减少民众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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