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大部分是为了房子的那点事!

如今的房子变成了一种政策性商品。买的人限购,卖的人交税。为此,一些市民为了满足购房条件或者规避税费而选择铤而走险地「假离婚」,尤其在大城市,甚至出现了轰轰烈烈的「离婚潮」!

从律师角度来看,假离婚的风险实在太大!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假离=真离!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是第二款同时又明确: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表示,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人身关系部分不能反悔,离了就是离了。但财产分割部分,如果反悔了,还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部分的协议内容。

不过,这个权利有两个前提条件:

①必须在协议离婚后一年以内;②必须证明订立协议的时候存在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形。

协议给对方的财产是无法要求重新分割的。一旦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就有了法律效力,不能反悔,至少人身关系部分是不能反悔!而且婚前财产的归属不是一成不变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前财产的确是归个人的,但是并不是永远归个人的。如果你送给了甲,那就是甲的,如果你卖给了乙,那就是乙的。这个财产到底归谁所有,要看财产变动的情况。

另外,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双方都会约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民政局也会做出要求,如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离婚后拒绝复婚,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也就发生效力,在此情况下,未取得子女的一方在无特殊情况发生时就丧失了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后再想看一眼子女,往往会因对方的百般阻挠而变得难上加难。

假离婚后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那就是如果双方在办理「假离婚」后复婚,由于夫妻双方又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之中,之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已经随著婚姻关系的接续而丧失效力,一旦双方再离婚而子女依然未成年,原来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应归于消灭,不再具有约束力,双方只能在再次离婚时另行约定,若约定不成则由法院进行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对「假离婚」的判定并不容易,即便能够认定,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也很难对得了便宜的一方予以惩戒。被「假离婚」套路了之后,就只能寄希望于「良心的谴责」、「人的道德是完美的」这种假设,假设当然是美好的,可我们实际办案中出现的一件件案例足以证实这种假设基本是不成立的!

在此,我想奉劝那些为了购房想要假离婚的夫妻们:「假离」有风险,离前要三思。与其挖空心思想著钻法律漏洞,不如踏踏实实赚钱、稳稳当当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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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看是要个假离婚证,还是假离婚了。

有为了通过银行货款办假离婚证的。

但是要办真离婚证你就要小心了,不管是多贵的房子都不能拿两个人的婚姻去赌啊。

人性经不过考验的。


小心假戏真作


不是呀假离婚不是真的去登记离婚,只是做一个离婚证明给银行骗贷款,证明目前个人没有固定资产没有房子。不是真的拉你去民政局离婚呀。假离婚是没有登记信息和档案的。


为了小孩上学买学区房会,其他情况应该不会。


在咱们国家,是不存在假离婚的,出于任何目的的「假离婚」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高风险行为,告诫大家不要为了一时利益而拿婚姻做赌注,那样在舍弃婚姻家庭的同时,也放弃了自身的权益保障。


找人办假证一样的,不用真的去民政局办


会,很多这样做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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