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至今23载,育有一女21岁,一子16岁,现居厦门,房产数套,丈夫年薪百万,妻子全职妈妈。丈夫08年时出轨公司女下属,产下一女;几年后再次出轨同一人,产下一子。小三怀孕期间公司上下及丈夫家人皆知,至今住在厦门。因家庭富裕,为子女考虑,同时心有不甘遂不离婚。期间丈夫一直为其私生子支付生活费,常去探望

19年合伙人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共欠下2千余万,其中包括:丈夫未与妻子商量向男方亲戚借的,供应商欠款,投资人欠款,房贷等。今年情况特殊,家庭入不敷出,丈夫要求变卖房产还债,妻子应该支持丈夫,变卖房产还债,还是一拍两散,离婚拿钱走人?


做个比喻

假如你在凝视深渊,那么深渊也在凝视著你。

你心里应该有答案了。


应该还债。因为,无论丈夫是否出轨,只要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该偿还。

即便离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债务,同样需要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两种后果都考虑清楚,选一个自己能承担的。


你孩子都大了,你怕什么?他欠的钱你不知情,具体咨询律师,一口咬定你什么都不知道,你要知道人是得寸进尺的,他没了钱情人还要不要他,你还钱只会让你更加被动。


这不是一个应该提的问题


这问题说的。应该考虑他后续啥样,还要考虑你有没有本事。如果都没有,你想等债主打你啊?还是等百年一遇的人替他还债,你再跟他复婚啊


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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