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候,法院对婚前加女方名字还是婚后加女方名字,对女方分割得多?


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如果加上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按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对于现在的民法典参考来说,婚前全款一人购房,属于婚前财产,婚后配偶只享受升值部分,其他不享受的。

如果婚后全款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

不论婚前还是婚后,只要加了对方的名字,都是属于房产赠与,离婚时双方应进行财产分割,具体份额可以请律师朋友根据家庭情况进行诉讼。

说完了问题的最后呢,大仙儿唠叨几句啊,婚姻乃人生大事,如果房子的份额问题举棋不定,反而不如不结婚的好,对方还不能让你放上全部身家,结婚何苦来哉。人的一生呢,都是不停的在往自己的身上添加头衔和标签,只有仅有的几个标签和头衔是最不可用钱财来衡量的,其中就有夫妻。

老话说得好,至亲至疏夫妻,望自知,珍惜。

我是 @刘大仙儿 ,欢迎关注。


快乐·黄老师:婚前买房行为及后果---看了就不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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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的不对!

因为房屋加名字只能是夫妻才可以加名,婚前是加不了其他人名字的。

对于房产局来说,只有夫妻之间而且是全款房才可能给与配偶加名。

全款房,想要加其他人的名字那就属于过户行为,这个是完全不一样的。


要么,婚前购买时候直接写俩人名字;要么,婚后再加另一人的名字。


婚前全款买房,属于婚前财产,婚后买房加不加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加名字,在法律意义上,这就是两人出资共同买房。那么不管婚前婚后,假使你们离婚了,这套房子在没有确定份额的时候都是一人一半的。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的话,那么就属于婚后财产,但是如果离婚了,这种女方胜诉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如果女方没有出资购房,以及后期没有还贷的情况下的话,这套房子依旧是属于男方的,


这个就看你自己对于房子和女方的认识了。女方当然希望婚前加名字,这样自己更有安全感,也更能证明你是爱她的。

婚后加名字也可以,女方也能拥有房子的一部分权益。时间不同,当然带给女方的感受就会完全不一样。

祝幸福!


问这个问题,感觉楼主对女方的爱还不够深,颇为犹豫。

婚前加名和婚后加名其实区别并不大,婚前加名字这婚结与不结女方都享有产权份额;婚后加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不贷款的婚后可以随时加名字,配偶之间的特权,如果是贷款买房只能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要确定好,否则有了抵押权人再加名字需要抵押权人的同意与配合。

婚前先买后加则需要做买卖交易,涉及税费成本。

所以,婚前或婚后加女方名字,一是看楼主对女孩的爱有多深,二是看女孩值不值得那么爱她…

如果女孩很值得爱那有什么好犹豫的;如果女孩不值得爱但楼主又深爱的,那灯蛾扑火试个错看看也未必不可…


谢谢邀请。如果可以的话就不要加了,加了就意味著您把财产赠予给对方,万一将来有变就需要分割财产。当然如果必须要加的话我建议可以婚后加,毕竟有的人在婚前加了以后就反悔不想结婚的也有,所以无论如何,风险都是存在的。


当然是婚后加了,等结婚几年以后看你们的感情状况,再决定要不要加名字


婚前家名字和婚后家名字是一样的法律效果没有区别。


保护个人利益,又不失面子最好是婚前房,婚后加名字,最好设置财产比例,不设置也行。只要有婚前购买的凭证,一般就算有风险,也损失比较小


其实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加名,都属于对女方的赠予,法律后果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以后离婚时,女方都可以分到一定份额。在其他条件同等的条件下,女方分到的份额是一样的。

说明天,夫妻共同财产不等于五五分割。还要考虑你们双方的出资贡献、婚龄等情况。比如说,在北京上海等高房价地方,如果你们结婚半年就离婚,女方对房产没有出资贡献,她可能只能分得非常非常少的一部分。但如果你们结婚10年,生育了子女,即使女方没有出资,但考虑到女方对家庭的贡献,也可能会五五分割。


差不多,一方将婚前的房产,无论在婚前或者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都视为对该方的赠与,此时房产从个人财产变为共同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但有名字,并不代表分割时就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不加好


真是感情不到位。动不动加名字。做买卖就好好做买卖。别谈感情,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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