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如果婚姻中任一方遭遇小三就按协议的方式办,之类的。让无法遵守婚姻契约的人付出该有的代价不就好了吗,为什么要去羞辱小三?


因为钱

因为不敢离婚,还要和老公过下去。只好原谅老公,迁怒小三。


为什么会去羞辱小三?一般来说,小三多为女性,而侮辱小三的人一般为正妻,但是在当今社会,很多妇女在结婚后,恰恰会完全处于经济弱势,甚至很多家庭主妇会完全失去经济来源,他们对丈夫的背叛无能为力,只能希望通过羞辱小三行为逼迫小三离开,他们明白一旦离婚,今后的生活难以保障,尤其是40多岁妇女。而很多经济独立的女性,毫不畏惧离婚
如果在法律层次上杜绝就可以了。像古代或者西方以前的时候,这种可以定很严重得罪。到时候这样的惩罚就变低了。如果真的要让社会的道德提高,那法律的底线就要提高,惩罚的力度也要提高。虽然不至于和道德层次一样,但社会上一些伤风败俗的事情屡次发生,受害者没有应有保护,毕竟破坏家庭虽然不至于像杀人那种大罪。但至少和故意伤害没什么多大区别,一个心理一个生理。破坏婚姻成本低,除非军婚,而故意伤害也是要坐牢。那把破坏婚姻也并到坐牢那这样做坏事成本高了,社会上这种败风俗的事情也少了。


小三插足了人家的婚姻,这个就是她最主要的错! 她道德风尚一定有问题。按人之常理就一句话:活该被羞辱。

但是我觉得对待这种事情,那个外遇的男人是最坏的,法律应该对他更加严厉的惩罚,现在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还是很难保障受害方的利益。最可怜的就是为这段婚姻付出青春的妇女,把最好的时光给了这样一个渣男,最后落得人憔悴,唯一的错就是选错了人。总而言之,小三and出轨男是最最最应该被全社会唾弃的! 而那个可怜的受害人是最值得同情和受法律保护的。
1.一般商量这样的事情,需要法律界,妇联以及其他机构的人,而面对这样的问题,奇怪的是,有时候他们并不会太热心。是懈怠,不愿麻烦,还是觉得没有必要呢。我不太清楚

2.一个法律制度的确定,需要几个过程,

首先 一般是发生过很多类似事件(现在已经发生了很多),然后 需要有人首先提出(不知道有没有提出来,对制定法律有影响的人),

接著

就是大家讨论有没有必要制定,如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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