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类比当做论证而不说明二者可类比的原因的话无疑是诡辩,比如传闻是辜鸿铭说的那句「一把茶壶配许多茶杯,岂有一个茶杯配许多茶壶」来论证一夫多妻制的合理性,无论谁说的,显然是诡辩。

而说明了二者的相似之处即为何可以类比的话那就有意义一点。比如《天演论》说一些自然界的动物「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话来给中国要「救亡图存」造势。那只要说明一下当今世界就是这样弱肉强食服从丛林法则,所以必须以自强,求生存,那会好接受一点。

但一般而言我认为把类比用在促进别人对你的观点和语言的理解上才是类比真正的用途。比如莱布尼茨讲解决身心二元论的矛盾的方法是抬出一个「前定和谐」来。从单子论推出前定和谐有点麻烦,别人也听不懂,所以莱布尼茨就说,就好像身心是两座已一并校准过的钟,往后会完全一样地运行,从而解释为何物质的身体会受意识控制的矛盾。


惠施言譬喻:客问梁王曰:「惠子之言事也,善譬。王使无譬则不能言矣」。王曰:「诺」。明曰见,谓惠子曰:「先生言事则直言耳,无譬也。」惠子曰:「今有人于此而不知弹者,曰:『弹之状何若?』应曰:『弹之状如弹。』谕乎?」王曰:「未谕也。」「于是更应曰『弹之状如弓,而以竹为弦,』则知乎?」王曰:「可知矣。」惠子曰:「夫说者固以其所知,喻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今王曰无譬,则不可矣。」王曰:「善」。


说类比不是论证更合适一点儿。


我觉得不是,类比是非常科学,让人信服的手段。在科研领域,不把自己做的东西和已有的同类型东西对比一下,就是闭门造车,根本不好意思发表。


这要看类比是否得当,如果是不当类比则可以用归谬法来判断。如果类比得当也不算诡辩。


是否诡辩不在于用什么手法,在于手法是否用得合适

只是,类比本就是为了便于理解而使用的手法,对能看清事物的本质的人无需使用类比,而对理解能力差的人使用类比,他们也难以分辨是否合理。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