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城管执法、城市拆违、等一系列需要处罚的事情,涉及人员都是这个说辞


法行为学方面解释这件事是这样。

因为现实遭受的违法成本和他本来预计的违法成本不一样。

违法事件并不一定被发现,但发现了就会得到处罚,因此这是一种不确定的风险。他不明白自己选择违法的时候,就已经担负起这个风险,最后受到惩罚并非自己晦气,而是自身选择+随机事件的结果。

在思考要不要冒著被抓到的风险去从事违法行为牟利时,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利益衡量的秤。说起来不觉得,但心底里其实确实有。

一开始,大家都会想「100个人里面才抓到10个最多了吧,不过抓到就要损失1000块了」

这句话实际上就是在说,违法被抓到几率是10%,而违法被发现后带来的成本是1000元。要量化的话,那么平摊到他身上的机会成本就是1000*10%=100元。对他而言,1000元对他来说是大钱,但100元相比赚的钱可能就不算什么,这样就给了他动机去违法牟利。理性人都会充分考虑机会成本,然后去做出守法或违法的选择。这是自身选择。

而被抓到的时候,他的损失就是1000元。这时候,他会想为什么自己晦气,为什么别人也违法而不被抓到。他忽略了大家都是因为机会成本小于收益,而甘愿承担风险。只是最后承担的人落到了他而言。既然参与游戏,甘愿冒险,那就玩得起。


所以我一般说,那你就快点,我搞定你才有时间去抓他
因为法律必须公平。

他不是完全愚昧无知,不然会说:我违法,我违反哪条法律了你说啊?老子我才没违法!老子我不懂什么叫违法!

他知道这个事情违法,没办法用无知当借口。不然会说:警察同志对不起,我真不知道这个事情是违法的,我真是不知道,你给我个改正的机会,我以后一定记住了再也不做了,你放过我这次吧

他知道给人造成了伤害/损失,没办法用无害当借口。不然会说:警察同志,我这事的确违法了,但是你看,我也没碍著任何人啊,我也没造成什么损失,也没伤害什么人,所以警察同志请您高抬贵手放过我这次吧

他知道这个事情没有情理可言,没办法诉诸感情。不然会说:警察同志我可能的确违法了,但是我确实有我的特殊情况,一……,二……,三……,四……,你看你能不能可怜可怜我放过我这次吧

他甚至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应该被抓,不然会说:警察同志我可能确实犯了点错,也给谁谁谁造成了不方便,但我这真只是个小错,犯不著被抓进去啊。警察同志您看要不这样,我给人赔礼道个歉,或者给点补偿,你就放过我这一次吧

他只是理屈词穷,没有任何道理和借口为自己辩护,可是仍然不想被抓,所以才会借用这个说辞。这个说辞,潜在的意思其实是:你先去抓其他人,就不要抓我了,放过我吧

为什么说一定是想要被放过呢?因为如果他的确想让自己被抓之后别人也被抓,完全可以说:警察同志你抓了我之后我进去给你指证XXX,XXX违法,你们把他们也都抓了。如果的确想别人被抓之后自己被抓,完全可以说:警察同志你去抓了XXX,XXX,我在这等著你们来抓,或者我自己去警察局报道


摘取耻感文化的其中一个角度:需要被抓住的行为才让其觉得羞耻,没有被抓住的,不认为它是罪恶的(不像西方的原罪思想及罪感文化)。因此,该行为本身不被其认为是违法,只有当被抓住才引发罪感。

被抓引发不甘心感,所谓不患寡(此处替代为犯罪被抓)患不均的文化特性此时体现出来了,别人也违法了,别人也要被抓住来实现他的「均」。
他觉得不公平,常言道,不患寡而患不均,就是这样,因为只抓一个会引起他的不平衡心理,觉得和他过不去,所以这样说。
执法者的逻辑是:违法→该抓,违法者认为自己不该抓,但是不该抓→不违法,也就是说只有不违法才不被抓,违法了就可以抓,至于先后的看见谁抓谁呗


抓你是现行,你举报让公权抓别人得有证据。让后就把收集证据等一系列事情交给你了。。。先把你抓进去再说,其他的抓得到当然也抓。所以这种说辞一般没用
这是选择性执法带来的「破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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