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類比當做論證而不說明二者可類比的原因的話無疑是詭辯,比如傳聞是辜鴻銘說的那句「一把茶壺配許多茶杯,豈有一個茶杯配許多茶壺」來論證一夫多妻制的合理性,無論誰說的,顯然是詭辯。

而說明瞭二者的相似之處即為何可以類比的話那就有意義一點。比如《天演論》說一些自然界的動物「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話來給中國要「救亡圖存」造勢。那隻要說明一下當今世界就是這樣弱肉強食服從叢林法則,所以必須以自強,求生存,那會好接受一點。

但一般而言我認為把類比用在促進別人對你的觀點和語言的理解上纔是類比真正的用途。比如萊布尼茨講解決身心二元論的矛盾的方法是擡出一個「前定和諧」來。從單子論推出前定和諧有點麻煩,別人也聽不懂,所以萊布尼茨就說,就好像身心是兩座已一併校準過的鐘,往後會完全一樣地運行,從而解釋為何物質的身體會受意識控制的矛盾。


惠施言譬喻:客問梁王曰:「惠子之言事也,善譬。王使無譬則不能言矣」。王曰:「諾」。明曰見,謂惠子曰:「先生言事則直言耳,無譬也。」惠子曰:「今有人於此而不知彈者,曰:『彈之狀何若?』應曰:『彈之狀如彈。』諭乎?」王曰:「未諭也。」「於是更應曰『彈之狀如弓,而以竹為弦,』則知乎?」王曰:「可知矣。」惠子曰:「夫說者固以其所知,喻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今王曰無譬,則不可矣。」王曰:「善」。


說類比不是論證更合適一點兒。


我覺得不是,類比是非常科學,讓人信服的手段。在科研領域,不把自己做的東西和已有的同類型東西對比一下,就是閉門造車,根本不好意思發表。


這要看類比是否得當,如果是不當類比則可以用歸謬法來判斷。如果類比得當也不算詭辯。


是否詭辯不在於用什麼手法,在於手法是否用得合適

只是,類比本就是為了便於理解而使用的手法,對能看清事物的本質的人無需使用類比,而對理解能力差的人使用類比,他們也難以分辨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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