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段都很残忍的情况下。


个人认为:

1.杀≠虐杀,杀和虐杀不能混为一谈,杀好歹给了个痛快,虐杀是在享受掌控生命的快感

2.每个人带有的感情色彩不同,有人爱猫有人厌猫。而蛆,我相信没几个会喜欢吧...猪对人类固有印象是食物,当然也有宠物猪,你要是虐杀宠物猪当然被爱猪人士真知道了也会谴责你...老鼠在固有印象里是小偷、疾病等象征,当然也有可爱的小仓鼠等宠物鼠,你要是虐杀当然也会有爱鼠人士对你谴责


最近的山东理工大学发生的这些事,我明白了很多。

有的人喜欢猫咪,所以就帮著猫咪说话,反对虐猫

然后还有不少人帮著蟑螂蚊子苍蝇海鲜讨公道???

你们到底是真的怎么平等公正,还是想帮著虐待动物的人说话?难道正常人会闲著没事踩死1000只老鼠杀死100头猪吗?


你承认你跟蛆众生平等,我就承认虐猫等于虐蛆


很简单,因为主流观点就是认为虫子、老鼠无论如何都比不上猫,除了感觉、认为这种主观因素外,就只剩下虐猫就可能会怎样这种不确定的所谓理由了。

不过我个人觉得除人之外的动物都属于物品,自己关起门来虐杀就无所谓,但是传播会伤害其他人的情感所以应该受罚。人从虐杀中获得快感证明这个人心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应该给予帮助而不是谴责。并没有证据表明虐猫和犯罪有强因果关系,以虐猫就会虐人的原因要求虐猫入刑不可取。同时,什么动物算人们喜欢的(宠物)什么不算根本没法下定义,什么叫虐待更没法下定义,这种不明确的法律如果存在只会破坏法律本身。法律应该保护所有人的权力,不管多少(前提不影响其他人),一条法律如果只保护多数人的(或者主流观点)那跟暴政没啥区别。

ps:一切动物都低于人类这是前提,如果不同意没有讨论的必要。


都是取悦自己的自相情愿而已,抱猫爱猫等只是把猫当成取悦自己的工具,虐猫给爱猫的人看也是把猫当成取悦的工具而已,有什么不一样吗?猫又听不懂人话,人类之间玩的幼稚游戏受害的会是什么,担心猫猫吗?这就类似于ikun之类的性质,爱猫人的为了猫可以杀人,不爱猫的人气就会杀猫(法律不保护猫,顺便杀)


你的提问已经说明了,「杀」和「虐杀」的区别


别再问这种问题了 大势已定 就算我跟你说众生平等又怎么样 每个人的三观都是不一样的 我这里不谈正确与否 有人就认为虐杀猫无所谓 有人就认为虐杀猫就应该去死 又或者有人真的可以通过虐猫产生快乐 这件事告诉我们什么 小众的人你就隐藏的好一点 别出来脏了大众的眼。

可能回答的不太行 但懂的都懂 这个提问者也是夹杂私货的来提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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