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配追女孩子,何谈结婚


配不配≠能不能,谁不配呢谁都配,那能吗?不一定。

那一个人丑,穷,性格不好就不配结婚了吗?配,但是结不了。

别用配不配这样的字,有种用自卑强撑出来的骄傲。

另外希望每个人都能找到幸福。不论贫富,美丑。


法律没规定,双方确定是可以结的。

她可以不要,但你不能没有。

物质这东西就这样,生活中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是常年累积起来,也积土成山。

人心中一把秤,一边是你,一边是他人

闲言碎语对比差距是砝码

虽然你会笑我满身铜臭,但没有一点物质基础,我不敢碰感情

我相信有不在意钱的好女孩,但我不认为我会遇到这样的好女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47.htm


除了第一种男人不能选,其他都能选

有些人一辈子都买不起

有些人一开始买不起后来就买上了

有些人一开始就买得起

有些人不用买就已有很多房子


为什么要「配结婚」才能结婚呢?现在多少岗位上的人德不配位,还不是照样干著?


只有在中国才这么重视房子和婚姻的关系吧。本质上婚姻和房子没关系。但不能因不需要房子就成为你不努力不奋斗的借口吧。我跟我老公结婚的时候就是无房无车,但是2个人结婚的时候都有点积蓄,2个人出资付了房子首付,买房买车,结婚到生娃基本全部都靠自己。(哈哈也没有人可以给我们靠)。先不说现在多富裕,至少可以负担得起目前自己想要的生活,当然我们还想要更好品质的生活,也羡慕实现财务自由追求自己热爱的人生。

ps,新一线城市,不知名学校无用专业毕业,普通工薪族。

最后,这个问题没有配不配的问题,只有你跟你的伴侣如何认为的关系。


当然不是。如果双方都有打算买房,并且男生(女生)为此目标努力工作,那「买不起」就不是结婚的障碍。


没有人说不买房就不能结婚啊,问题是放眼望去哪个女人愿意跟你四海为家啊 现在的女人都拎得清,谈恋爱跟结婚两个概念!但凡是有自知自明的男的都会先想一想如果我没买房,别人跟著我过著什么样的日子,就算是另一半不介意,以后小孩读书都成问题啊!非常现实残酷的问题……


媳妇如果愿意陪著你吃苦,记得带套就好。


看是什么年纪了,年轻买不起就看他的行动。如果三四十了还这样 ,那就....另外还要看是在哪个城市买不起房。


也不一定,不过我想有志气的男生一般这个时候会选择先打拚一套房子再说吧。


有女生愿意没房子结婚,就配了


这不是配不配的问题啊。

买不起房子,日子就会苦一点儿呗。

谁说结婚就一定会过上好日子的,吃苦的日子还长著呢。

房子也就是雪上加霜罢了。


这要问你对象 你们俩都不介意的话,该结婚就结婚。中国买不起房子,一直租房子的多了。


看男方上进心,自己感情稳不稳定


不会呀。男生上进,努力,能挣钱,会存钱,结婚之前没买,结婚之后再买房也可以呀。


也不是

但还是希望他能有

因为我没有

而且需要

但是我自己买不起

所以希望对方有


当女孩儿身边所有的朋友结婚时候都买新房,那我觉得这个男生自己都觉得不买房不配结婚了


是嫁给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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