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刑事自诉,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自诉案件具体范围: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则由法定继承人去起诉即可!


自诉案件,首先需要是自诉案件的类型,比如虐待罪、侮辱诽谤罪、重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是轻伤的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其次是要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自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的,可以由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自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请求赔偿刑事附带民事的损失。


自诉案件是自己收集证据,自己去控告对方构成刑事犯罪的一类案件。

通常的刑事案件,基本是公诉,因为刑事案件证据要求高,所以要依托国家公权力,收集证据去判决被告有罪,但由于人类认知局限,即便是公诉案件,不少案子都没办法证明被告有罪。

所以说,就自诉案件来说,难度高得多,立案了也并不等于诉求得到支持,关键看手里证据。

对于被害人已经死亡的,近亲属当然也可以代为自诉。


刑事自诉案件受案范围为:虐待家庭成员、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侮辱诽谤、侵占。如果不属于上述之情形,则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只能确定案件类型方能再次确定管辖机关。如果属于上述受案单位,在被害人死亡后,她/他的法定继承人可以代为诉讼,在有明确损害后果前提下,如:影响了名誉、侵犯了财产,其法定继承可以要求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及对被侵害的财产予以赔偿,在实践中,这类案件具体的诉讼请求的提起,均以事实及损害后果的发生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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