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私仇,完全是为了救那一万个人而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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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杀一个人可以挽救一万个人的生命,那么他应该被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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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无论什么动机的主观杀人都是有罪的。

如果这是一个哲学问题,这个问题可以争论上100页。

如果这是一个社会伦理问题,那么这个人是那一万人的英雄,是那一个人的罪人。

如果这是一个政治问题,我们就先看一下全世界最大的政党是如何来看待这个问题的。来来,让我们我们复习一下初中的政治课本。我党的三个代表之一: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那你说说,一万个人和一个人哪个是最广大的人民呢?

有的同学说了,既然是政治问题,我们应该放在全球现代政治视角下去考量,那我们把它放到伟大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嗯,这个时候应该让这10001个人进行公投来决定他们命运。至于结果怎么样?我们也无法预测,毕竟他们觉得肯定不会有人投自己死,我自己投一票也无所谓,或者投完之后去谷歌这到底是在为什么投票。


杀人的人首先是想盗取上帝的地位,其次是盗取他人的性命,再次是意欲盗取英雄的名号。

太阳神崇拜由此开始。杀人的唯一合理理由是这人有够死的罪行。其它的理由都是拜偶像假神。你杀人后发现原先掌握的信息不够,原来必须杀另一个才行。好吧,再杀一个。继续循环。

那一万人要是死了,你手上没有沾血(或者你在这一万人之内,那么你仍然是无辜而死);你杀了那个人,你手上有无辜人的血,你有罪了有祸了。

杀无辜的人导致恐惧、顺从和崇拜。杀人的人有任意使用权力的快感和做上帝幻觉。他会利用权力和别人的恐惧掩盖先前的错误,制造谎言,最后就是把杀人当做一种仪式,用恐惧、谎言、杀人和偶像崇拜来维持邪恶的权力地位。

古埃及、玛雅、迦南、阿兹特克人,这些崇拜太阳神的民族,都是把大规模的杀人献祭当做仪式的。其邪恶令人发指。给本题错误的答案就是开了太阳神崇拜的口子,这个邪恶深植于人类的罪性之中,点火可爆。


你知道当初在广岛投下原子弹的飞行员保罗·蒂贝茨吗?

他当时投下的「小男孩」,瞬间杀死了近十万日本人。

这些日本人有很多是未参与过正面战争,甚至还有不少老人和儿童,可以说是非常无辜的。

不过保罗·蒂贝茨从未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内疚,因为如果不丢原子弹的话,美军要想在日本登陆作战,很有可能付出非常大的代价。

那么他的行为,算不算是杀一些(无辜的)人救另外一些人呢?


1 如果被杀的人是杀人的人的家人怎么办

2 如果可以拯救的人都是罪犯 要杀的人是圣人怎么办

3 一万个人是人 一个人也是人 我们都不是上帝有什么资格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算不上英雄吧,也没几个人会久久铭记他。可以说是罪人,因为他本来就没有权利去决定别人的生死。如果可以为了救一万人杀一个,同理,为了让几亿人过得更好也可以放弃那一万人吧,那就不必杀那个人了,就让那一万人死掉算了。

相反的,如果他名气大了还可能会被大众揪著不放,总有人盯著他看他犯了什么错,然后把他揪出来说这个人品行不端,质疑这个人是否真的就是为了救别人而杀人。

而且,会有圣母婊站出来唾弃这个人,甚至唾弃他的人可能有的还是被他救的人中的。

人性,是禁不起考验的。

而如果他杀的是我爱的人,我才不管到底是为了什么,只要在法律上我爱的人不该死,我都会想方设法杀了他。如果这个人很不幸运,杀的人是我这样的人爱的人,那么他一定活不久了。我是一个超级自私的人,我的老公和儿子女儿这辈子都甭想去参军或者当消防员。我敬重人民解放军和消防员,我也愿意捐出物品和钱财去帮助弱小的人,但我不会支持我爱的人去用自己的生命保护别人。我这些想法都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我没办法,我做不到让他们把自己置于险境。所以,要有人杀我爱的人,掐断了我对生活的希望,我也会杀了他。

为了救更多的别人而去杀害某个人的假设,在我这里永远不成立,除非这个人自我愿意为了大家牺牲。如果这个人不想死,没有人可以用更多人的生命作为理由要求他舍弃自己的生命。声称应该杀一个救N个(N>1)的,都应该写个遗书把自己全身能捐的内脏器官和血液都捐了,然后带著遗书去医院自杀,否则就是自相矛盾。

考虑到现在知乎的用户水平良莠不齐,匿了,怕说个自己的观点就被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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