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法家?目前國內官方的定義是所謂法制思想的、依法治國的流派。

這種定義本身就是錯誤的。定義者只看到了手段而沒關注目的。

為什麼這種定義是錯誤的?因為「變法」的本質不是「變更法制」,而是政治、經濟制度的改革。如果認為「變法」就是「變更法制」,和中國戊戌變法對應的日本為什麼卻叫明治維新?「維新」兩字更好的說明是制度變革。

觀察歷代法家的變法,會發現其核心都是制度變革,之所以涉及到法制,是因為所有的制度變革,必然有立新法、革舊法的要求。

由此可見,歷代法家實際上是制度的改革者。而改革的風險在於,改革一定會觸動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

所以,法家的對立面不是儒家,而是既得利益者。舉個例子,殺死商鞅的不是儒家,而是貴族利益集團。因為商鞅取消世卿世祿制度,傷害了享受世卿世祿制度的貴族。因為商鞅創立十二軍功爵制,下層人能大量封爵,觸動了原有爵位者的利益……。

從以上分析可見,所謂儒法鬥爭是偽命題。最早的法家鄭國子產開始「變法」改革的時候,「儒法鬥爭」的對立面,儒家始祖孔子還沒出生呢。子產的改革也遭到過大量反對,反對者難道是儒家?而孔子對子產前輩總體上是給予正面評價的。

管子也是法家,他的變法使齊國成為當時最富裕的國家,齊國百姓是世界上最富裕的百姓,男子普遍能養得起一妻一妾,以至於有個成語叫齊人之福。「儒法鬥爭」的對立面孔子高度讚揚管子,說如果沒有管子,大家怕是都要變成蠻夷那樣的野蠻人。

王安石變法,反對變法的領軍人物確實是儒家——司馬光。但這種對立本質上不是所謂儒家和法家的對立,而是改革派和反對改革派的對立。明白這一點,就能理解為什麼有些法家本是儒家 。


我覺得有個事情需要說清楚。

「治國」,是個動賓結構的詞,「治」,是個動作,是個具體的、現實的行為。

而「儒家」、「法家」,都是「思想」,是「理論」,不等於現實具體行為。思想能夠指導行為,但是思想指導行為,叫做「理論聯繫實際」,這可不再是「理論」了。

儒家、法家都無法「治國」,這兩個主體沒法施行「治」這個動作。只有國家機器、政權實體,能夠施行「治」這個動作。國家機器、政權實體要施為「治」這個動作,必須要建立確定的典、章、制、度,這些組織實體的框架,可以籠統的稱為「法」、「國法」。這個「法」,是「法家」的法,但是,「法」不等於「法家」,更非「法家」的壟斷。兵法也是法,軍法也是法,軍隊里的法度,比國家機器的「法」更接近純粹的「法」,那兵家跟法家什麼關係?

就算是「儒家」這個思想流派里的人,要參與政權實體進行「治國」,那也必然要建立並依據「國法」。

所有的組織實體,維繫組織邊界的,一定是明確的、剛性的「法」。就是「家族」,也有個「家法」。

單純說儒家和法家的思想宗旨,二者面向的問題空間範圍根本不一樣。儒家直面人心性情,論述的是如何引導、塑造人的主動性情。法家根本忽略了人心性情的區別和變化趨勢,以一個既定的、固化的、泛化的主動意志為機械前提。

就好像,一個是研究「怎麼能讓這個孩子健康成長、紮實掌握知識、進行充分的聯繫和鍛煉、最終成長為棟樑之材」,一個是首先確定了一個前提「這個人在這裡」,那麼接下來要考慮的是「要給他安排一個什麼樣的崗位、設置什麼樣的工作流程、以何種方式考核、如何將他安置在一個穩定維繫的組織實體里」。

民為邦本,人為所有組織實體的根本。本質上說,儒家做的工作,是法家的前置條件。法家所用的人,是培養教育體系的成果,而儒家就是專研培養教育體系。

儒家是站在具體的人的視角,探究「自強不息」的宗旨;而法家是站在「第三者」的視角,尋求「運用人力資源」的路徑。


孔子尊老子,老子說過的話,孔子繼續在說。

孔子尊管子。

荀子是儒。

韓非子是荀子弟子。

所以,道、儒、法這三家並不是很多人認為的那樣涇渭分明。

先哲、聖人們不是普通人想像的那麼齷齪,為了一己私慾,去爭口舌之能。

他們要是也像網上那群杠精、噴子一樣罵街,你覺得中國文化能夠持續五千年從無斷絕嗎?

這是理解這個問題的大前提,道、儒、法三家本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內核並不衝突,有的只是道路之爭。

而就是這些細枝末節的差異,被後來的各路追隨者無限誇大,以至於現在在外人看來,三家簡直勢同水火。

對這種事,孔子早就打過預防針,「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沒想到,最終的局面還是被小人們帶跑偏了。

最後說說儒、法的道路分歧吧。

為什麼說,只是道路分歧呢?

因為法家根本就怎麼關注德的問題、也就是倫理問題,或者說法甲認為,有德當然好,只是只靠德的話不足夠,所以要用法,也就是說法家關注的更多是政治問題。

就好比一個公司。

如果讓儒家當CEO,他會認為公司最重要的是企業文化,這東西雖然聽起來虛,搞起來也無從下手,但最難的往往才是最需要的,如果企業文化搞好了,剩下的什麼規章制度、績效機制這些容易的就好辦了。甚至很多時候,制度、績效擺在那裡起個威懾作用就夠了,能不用盡量不用。

如果讓法家當CEO,他會認為公司最重要的恰恰就是規章制度和績效機制,這些一定要明文說清楚,然後大家照著做就好,做對了按制度獎勵,做錯了按制度處罰。

由於兩個CEO的治理方法不同,儒家主張「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就是大家都心懷仁德,你敬我一尺我還你一丈,君分權給臣,臣忠心做事報答君,最終實現共贏。

法家CEO則主張「君主集權」,所有權利歸君主一個人,君主定規矩,臣和百姓都按規矩來,這就叫法;君主一定要抓住權柄,想方設法增加自己的權威,這叫勢;同時,要不斷平衡臣子之間的力量,做好裁判,不讓任何一方做大,因為做大了就會威脅到君主,這叫術。

於是爭議就來了,儒家CEO說你只靠嚴刑峻法,還一門心思專權造勢、玩弄權術,這些都是歪門邪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臣民一則恐懼、一則學壞,公司能好得了嗎?

法家CEO說,你看看現在還剩幾個人尊守禮法的?臣弒君、子弒父的事還少嗎?你們都坑了多少投資人了,錢沒了不說,命都保不住,投資人都讓你給折騰沒了,你給誰開公司呢?

兩位CEO炒得不可開交,那怎麼辦呢?

於是投資人決定給他們兩位一人一個公司去帶,別看廣告,看療效。

結果你猜怎麼樣?

儒家CEO為了讓自己企業文化能夠推行,還是得先給自己造勢,榜樣也是需要事迹的呀。有不服的怎麼辦?還是要立規矩,殺一儆百。油鹽不進,陽奉陰違的怎麼辦?還是得借力打力、發動群眾斗群眾。一套打下來,公司開始蒸蒸日上。

再看法家CEO,上來定規矩、上績效、殺雞儆猴、分割制衡,牢牢的把權抓到了自己手裡。業績上來了,底下人也開始蠢蠢欲動了,既然這一套這麼好用,那憑什麼我就不能當CEO呢?王侯將相寧有種乎?見勢不對,他反手就甩給所有人一套儒家經典開始培訓,培訓結束考試,不及格的馬上辭退。沒多久,法家CEO手下個個都是大儒。

投資人一看,得了,我也不聽你們說什麼了,黑貓白貓,就算再能抓耗子,終究也是貓。


不請自來。因為我的觀點和上一位正好相反。

儒表法里:一個從未存在的現代發明

1.

據漢書記載,漢宣帝在位時期發生過這麼一件事:有兩個大膽的儒家官員對皇帝出口不遜,宣帝非常憤怒,逼死了這兩個官員,旁邊的太子忍不住嘟囔幾句;「懲罰太嚴格了,為了建設和諧社會,應該多用儒家官員,少用刑罰。」(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

沒想到,漢宣帝當即毫不客氣的給他懟了回來:「迂腐,漢朝的制度向來都是霸道,王道同時兼用的,你以為還是以前的周朝,只用道德教育的方法就可以治國?「(「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

中國的史書浩如煙海,原本這句話並沒有多少人注意,進入現代以後,這句話卻火了起來,經常被人提及。因為現代出現了一個新的說法,從漢武帝獨尊儒術到清末,這兩千年時間裡,中國的政治體制實質上是儒表法里。漢宣帝的話就證明了,漢朝的制度不是以前通常認為的獨尊儒術,而是「霸王道雜之」,儒家,法家一起用。

儒表法里的觀點雖然提出時間不長,傳播的速度卻很快,現在,網路上這麼說,書籍里這麼寫,紀錄片里也這麼宣傳,學術界也有不少人替這個觀點站台,比如,著名學者秦輝認為,「中國素有「儒表法里」的政治傳統 。口頭上說的是儒家倫理,實踐中行的是法家規則,所謂「百代都行秦政制」是也。 」

這個觀點涉及到我們對於整個古代政治制度的認知,它太重要了,必須慎之又慎的進行認真討論和分析。我想提出我的個人觀點,儒家和法家思想在根本原則上就是針鋒相對,南轅北轍,水火不容的,短時間內調和它們都很難,更不用說調和2000年了。

準確的說,這兩千年時間裡中國不是儒表法里,而是禮法並用,禮制和法制同時施行,兩條腿走路。

2.

為什麼我認為比起儒表法里,禮法並用是個更準確的提法?先來討論一個重要問題,在古代,各國是用什麼辦法限制君主權力的。

除了古希臘的一些城邦,還有羅馬共和國時期有公民大會,賦予平民權力來限制獨裁者的出現,其他時間和其他國家,是用什麼辦法來防止有獨裁者的?畢竟象秦始皇那樣擁有絕對權力的君主在整個人類歷史上都是很少出現的,即使是在專制主義盛行的東方國家。搞清楚這個問題,就可以更深刻理解商鞅變法的潛在意義。

我認為,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禮。有一句俗語,上帝的事歸上帝,愷撒的事歸愷撒。禮來源於一個民族的精神,宗教信仰,也就是上帝(也可以換成天,道,安拉,佛祖等等)。而法來源於這個民族的權力系統,也就是愷撒的命令。(皇帝,國王,可汗,酋長,等等)

禮制的內容並非由政府的權力所規定,是君主管不著的,所以他的權力就不是無限的。由此可知,禮的約束實際上就是宗教的約束。秦國沒有禮制的約束,所以他的君主擁有的權力應該比六國君主大。

一個原始部落里通常有兩個位於頂端的領導人,酋長和巫師,酋長代表的是法,巫師代表的是禮。

部落民眾遇到問題,他去請教巫師,巫師經過一番祭祀後,聲稱,按照神的啟示,這件事應該如何如何做,時間長了之後,這些做法約定俗成,形成一套習慣規則,這就是禮的來源。

如果部落民眾遇到問題,去請示的人是酋長,酋長直接發出命令,這件事應該如何如何做,時間長了之後,這些命令也逐漸形成一套習慣規則,這就是法的來源。

由此可見,禮法並用的現象從原始社會時代就出現了,它非常普遍,是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通用的體制,比如西方國家,法律當然很發達,也很受重視,但是基督教的影響沒有人敢忽視。

任何一個穩定的,持久的政權都必須禮法並用,它都必須兩條腿走路,因為一條路走路很容易摔倒,這和獨屬於中國的法家思想並沒有任何關係。

3.

我們還能經常看到這樣的觀點,儒家主張德治,法家主張法治,儒家的德治過於理想化,而法家的法治更務實。這樣的觀點對不對呢?我認為也是不對的。

因為這是近現代人編出來的一種錯誤說法,從一開始就不能這樣去比較。我們仔細去看諸子百家的書,會發現古代人的觀點是很清晰的,他們沒有犯過這樣的錯誤。

儒家從未主張過德治,儒家認為,道德是用在人際關係方面的,不是用來治國的,治國應該用禮治。禮和法都是具體的行為規則,是同一層面的事物。德是禮的核心,就如同刑是法的核心。什麼是刑呢?暴力,如果有人敢違法,敢不聽話,那就用暴力打到他聽話為止,德和刑是另外一個層面的事物。我們不能隨便找兩個事物就進行比較,至少要同一層面的事物才有比較的意義。

如果一定要說儒家主張的是德治,那麼法家主張的就是刑治了。 用暴力治國,和儒家的用道德治國一樣,是不是聽上去就不怎麼靠譜呢?

儒家不象法家那樣走極端,法家只要法治,不要禮治。而儒家儘管推崇禮治,但也並未徹底排斥法治,它主張禮先法後,在禮治為主的前提下,再用法治來輔助禮治。政府應該先使用禮制對人民進行教育,教育過程完成後,發現總有一些人無論怎麼教育都不起作用,這時候再使用法律來懲罰這部分人,「先教而後誅之」。

孔子說過,「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孟子說過,「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為政。」荀子則說:「《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 ,他這句話意思是,三代之禮是法律的總綱,以及以法類推的各種條例的綱要。

儒家還主張仁本刑末,德主刑輔,道德就像是樹榦,刑罰就像是樹枝。刑應該依附在道德之上, 這才是儒家的主張。

西方國家上庭的時候,原告,被告,律師,法官都要手按聖經宣誓,象徵性的表示法制建立在禮制的基礎之上,這和儒家的主張是類似的。

德是禮的核心,所以它是簡略的,抽象的,原則性的,用它去和法家的法治比較,自然顯得不務實,實際上,當你這樣去開始比較的時候,就已經上當了。

4.

荀子很重視法治,但是從古至今,所有的人都認為他是儒家,而不是法家,這是為什麼呢?從他的文章當中可以看出來,荀子無論有多重視法治,他也始終認為禮治的重要性大大超過法治,所以荀子仍然是儒家。他的兩個學生韓非子和李斯只推崇法治,全面不要禮治,才是法家。

把儒家思想中的禮法關係給梳理清楚,我們就可以明白,有些人舉出中國歷史上一些朝代和部分政治人物重視法律的例子,來證明所謂中國歷代的政策一直都是儒法並用,儒表法里,這是錯誤的,儒家思想裡面本身就包括了法治,只要歷朝歷代的政策沒有把法治擺在禮治的前面,沒有認為法治比禮治更重要,那它就沒有超出儒家思想的範圍,它就僅僅是在實踐儒家,而不是儒法並用。

所謂李悝,吳起是法家的傳統說法也是錯誤的,他們的情況和荀子類似,看到了法律的具體作用,但是沒有任何證據表明,他們認為法律的重要性超過禮制。儒家思想裡面本身就包括了部分法治,所以,也沒有任何證據表明他們的法治思想和儒家是矛盾的。他們都是儒家曾申的弟子,而且他們也從沒說過自己反對儒家,是後人強行把他們劃分到了法家學派裡面,至於後人把子產,管仲也劃分到法家裡面就更沒譜了。法家直到商鞅,申不害這批人的時候才剛剛出現,到了韓非子的時候正式形成,在商鞅和申不害之前並沒有人可以稱之為法家。

5.

李悝,吳起,子產,管仲都被誤認為是法家人士,說明後世對於法家學派的概念比較籠統,推論也不嚴謹。

因為法家主張法,所以有的觀點認為,只要後來的朝代有法令條文,就是外儒內法的證據。有法的存在就是法家嗎?西周也有刑法,那西周也是法家國家嗎?戰國任何一個國家都有法,比如孔子當司寇官,魯國也有法,不能說魯國也是法家吧? 英國,法國都有法律,他們也不能說是法家國家。

有些歷史上的政治人物喜歡玩弄權術,所以就被歸於法家。其實這個也不嚴謹。只要有專制制度的地方,肯定都有政治權術的存在。在法家出現之前的中國歷史上,已經有很多玩弄權術的例子了。外國也有不少這方面的例子,比如奧斯曼帝國,沙皇俄國,還有以『拜占廷式的陰謀』而聞名的拜占廷帝國等。

  還有觀點認為,法家主張郡縣制和中央集權,儒家主張分封制和地方分權。所以主張中央集權是法家的主要特徵。(本身這個儒法分別就是虛構的,後面再分析)但是孔子也有墮三都,打擊三桓,扶持魯國公室的事迹,這個也是中央集權,難道孔子也是法家?

如果可以倒起來推論,同理就可以說,儒家主張道德 ,那麼主張道德的都是儒家,那麼世界上各大宗教都主張道德,那全世界都是儒家了。倒起來推論,結果就會這麼荒謬。

6.

我認為,法家就是主張全部權力集中於君主個人的學派。其他的具體措施都是為這個目標服務的。法,術,勢三者都是統一於這個目標的。

我先討論術和勢。術很清楚,那就是君主私下所用的陰謀權術,這個顯然是屬於君主個人,不允許為他人所知的統治手段;而勢,是主張君主在自己手裡集中盡量大的權力,顯然不可能是提倡大臣們各自去集權。術和勢都是典型的屬於君主個人的人治措施。這個就產生了一個疑問,這些典型的人治措施又是怎麼和許多人宣稱的法家超越了人治的先進 『法治制度』相結合,以至成為密不可分的三位一體的呢?法家為什麼可以毫不遲疑的自稱為『法術之士』而從未覺得有任何人治與法治之間的內在矛盾呢?

我覺得這是由於現代人受到西方文化的影響,經常把中國古代法的概念和西方法律的基本概念混淆了。我們應該從古代人和法家自己的角度出發來理解中國歷史上法的具體含義。什麼是法? 『法者,天下之程式,萬事之儀錶也』。(管子):「法者,國之權衡也」。 (商君書),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一種標準和規矩。法,作為動詞是效法的意思。綜合起來,我們可以說,法就是一種讓大家去效法和遵守的規矩。這種規矩是怎麼產生的呢?「先王懸權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 (商君書)。聖王之立法也,其賞足以勸善,其威足以勝暴,其備足以必完。(韓非子)聖王確立的法治,他的賞賜足以鼓勵善行,他的威嚴足以制服暴亂,他的措施足以保證法制貫徹下去。

『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者民也 。(管子)法是君主來制定的,大臣監督執行,而老百姓只需要負責遵守它就行了。這樣下來,法實際就是公開發表的君主命令了

確實,中國的法就是王法,守法的意思就是聽君主的話。《商君書》說:「:「所以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很清楚,王者言出法隨,違反刑法就等同於不聽王者的命令,他們不聽話了,所以肯定該死。

法是公開發表的君主命令,是明處的統治手段。術是暗地進行的統治手段。但是術有局限,它只適合對君主自己身邊能夠接觸到的人使用,廣大的人民群眾還是要通過形諸文字的法這個媒介才能了解君主的意志是什麼。所以,法和術,還有勢,不但不矛盾,反而緊密配合,互相補充,成為專為君主個人所用的三把刀,集權的有力手段。這樣的『法治』,不但不妨礙人治,反而能大大的加強人治。

郡縣制並非法家的創造,也不是它獨有的。法家不反對郡縣,那是因為郡縣制可以讓君主直接管轄官員,顯然有利於他的集權。只容許耕戰職業,是因為其他的人物如商人,遊俠四處遊走,見多識廣,還有其他諸子學派有自己的原則主張,這些都不容易控制,當然也都應該消滅。至於仕伍,連坐制度,是讓人民象軍隊那樣容易控制調動,讓國家權力深入每個家庭內部。

早期的李悝變法,之所以沒有讓魏國成為秦那樣的法家國家,就是因為李悝的各項政策還沒發展成熟到能夠讓君主進行個人集權的程度,頂多是中央集權。再加上魏國受周禮的制度文化遺留影響,受其他諸子思想的影響都比秦大的多,(李悝同時代就有其他重臣,比如西門豹,樂羊,孔子的弟子子夏等),所以魏國不是一個法家國家。到了申,商,韓的時代,他們的集權政策已經發展到君主個人集權的程度了,所以他們才是法家的典型代表人物。

韓非子把這些歷史上發展出來的,有利於君主個人集權的措施,全部融會集中在一本書裡面,所以韓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其他學派,儒,道,墨,代表人物是出現在學派創建的時候,而法家的最高代表是在學派發展的末期,戰國快結束的時候,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法家只有集大成者卻沒有象老子,孔子,墨子那樣的學派創始者,所以倒述回去把很多歷史上人物划到法家學派裡面,實際上就只是後人根據自己的觀點所做的推論,中間有很多錯誤。

刑法,權術,權勢,郡縣,仕伍,連坐,這些東西都不是依賴法家而生的,是他們先產生,法家後來總結到自己的觀點中去了。所以單是這些東西的某部分存在,或者後來再出現,不能說明就是法家。用這些東西和所能發現的任何手段,竭盡全力為君主個人集權服務,作為其信仰和目標,這個才是法家。

孔子扶持公室,但不是集權於魯君個人,所以孔子不是法家。西周有刑法,英國,法國是法制,但都不主張集權於國王個人,所以他們也不是法家。

後代的誰是法家呢?公認的只有酷吏。酷吏的特點不僅是嚴刑峻法,還有對於君主的絕對服從,和對於君主要他們對付的人(不管這個人是誰)的絕對冷血,是這兩者的統一。比如商鞅集權於君主,連君主的兒子,未來的君主---太子的勢力也要打壓,因為太子也是第二個人,而法家是只忠於君主一個人的。

漢景帝要郅都對付前太子劉榮,還有武則天依靠周興,來俊臣對付傀儡皇帝,這些都是他們的兒子,如果按照儒家的觀點那是父子,母子相殘,是人倫慘劇,要儒家官員去做這些事顯然有難度。只有法家酷吏才不管這些。

漢武帝時期杜周做了廷尉,他很擅長迎合皇帝的心意,和以前的廷尉張湯一樣,漢武帝想打擊誰,他就羅織罪名去陷害他;漢武帝想放過誰,他就使用各種辦法替這人伸冤。有人問他:「你是國家最高司法官員,你執法的時候只看皇帝的臉色,都不看一下法律條文,這樣下去國家法律不等於廢掉了嗎?」(『周為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系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

杜周的回答給我們生動表明了法家典型的『法後王』的做法:「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的確說的很清楚,酷吏心目中,以前君主的意志形成的命令因為時間久了就叫做法律,現在的君主意志形成的命令時間還比較短叫做法令,法律和法令誰重要?當然是現在君主的法令。以前留下來的固定東西會形成對現在君主的約束,而法家是絕對不允許任何對於現在君主的約束和權力的限制的。為此,法家不但不忠誠於未來的君主太子,也不忠誠於過去的君主,只有全心全意的忠誠於現在在位的君主一個人,這個才是他們的主張和信仰。

7.

外國出現過一些著名法典,巴比倫的漢謨拉比法典,羅馬的十二銅表法,拜占庭的查士丁尼法典,法國的拿破崙法典。然而,從來沒有出現過諸如秦孝公法典,秦孝公法經,或者秦始皇法典之類的東西,法家是法後王的,當今在位的君主是最後一個王,是法的最高指針,如果有一個現存的,固定的成文法,當今的君主想隨心所欲修改它就不方便了,無論法家多重視法律,他們都不會去制定一個內容固定的成文法典.

魏國的法經和李悝的名字緊緊聯繫在一起,它暗示著,在制定法經的過程中,李悝一個大臣起到的作用超過了君主魏文侯,這是法家不能容忍的。而且它有專門名稱,裡面的條文已經明確,固定下來了,法經的制定恰恰證明李悝不是法家。

想了解吳起的思想,可以去看一本叫做吳子的書,書裡面充滿了儒家式的論調。它的第一句話就是吳起穿著儒生的衣服去見魏文侯,後面是這些。

「昔之圖國家者,必先教百姓而親萬民。有四不和:不和於國,不可以出軍;不和于軍,不可以出陳;不和於陳,不可以進戰;不和於戰,不可以決勝。是以有道之主,將用其民,先和而造大事。

是以聖人綏之以道,理之以義,動之以禮,撫之以仁。此四德者,修之則興,廢之則衰,故成湯討桀而夏民喜悅,周武伐紂而殷人不非。

凡治國治軍,必教之以禮,勵之以義,使有恥也。夫人有恥,在大足以戰,在小足以守矣。

後來有一次,魏武侯坐船在西河之上遊覽,看到壯麗景色,他非常欣慰,有了黃河天險,魏國的安全就得到保障了。這時,吳起很煞風景的批評他:「國家是否安全,在於施政之德,不在於山河之險。三苗國的左右都是湖泊,依舊被禹所滅掉;夏桀的南北都是險要地形,依舊被湯所滅掉;商紂的江山依山傍水,同樣為政不德被武王所殺。「

最後他還用極其嚴厲且夾帶威脅的語氣告誡魏武侯:「你如果不注重道德修養,這條船里的人都是你的敵人。「

法家會這樣說話嗎?儒家才會這樣說話。在德不在險,這是儒家論調,和孟子的地利不如人和是一致的。

子產鑄刑鼎,他把法律條文刻在青銅鼎上,這樣的法律條文就完全沒有辦法修改了,而且子產重禮制,他也不是法家。

8.

現在,應該怎麼看待開頭漢宣帝「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這句話呢?

從2011年開始,江西南昌的海昏侯墓發掘工作持續了十年,出土文物超過一萬件,這個地方是當前的考古學熱點,到現在為止,這裡還不時發現一些新的文物,刷新我們陳舊的歷史觀念。海昏侯就是漢廢帝劉賀,劉賀做過西漢第九位皇帝,但他在皇位上只呆了二十七天就因為「荒淫無度,不保社稷」被廢掉了。

把他捧上皇位的人是霍光,把他廢掉的人也是霍光,霍光給他安的罪名是,這二十七天里,他總共犯下錯誤超過一千件,平均每天犯錯四十五次。(這個敢相信嗎?)

按照霍光的說法,他是一個壞到不可救藥的流氓,通過海昏侯墓,我們看到了不同的劉賀形象,他是一個五講四美的好青年,一個脫離了低級趣味的儒家好學生,在被幽禁期間,他沒有自暴自棄,而是始終堅持學習儒家典籍,努力提高自身修養。

霍光迅速廢立皇帝,他的權勢之大可見一斑。劉賀之後繼位的就是漢宣帝,他對霍光非常忌憚,和霍光坐同一輛車的時候,他感覺背後有一根刺在扎著他,「芒刺在背「的成語就是這樣來的,霍光死後他好不容易扳倒了霍氏家族。

霍光權力這麼大,其中一個原因是他獲得了儒家派系的支持,他給儒家的待遇很好,作為回報,他在儒家當中的名聲很不錯,甚至有人把他比作商朝的伊尹,周朝的周公。

漢宣帝已經看到了外戚和儒家合流的趨勢,看到了兩者合起來對皇權構成的威脅。他的這個看法是正確的,後來王莽就是依靠外戚與儒家合流的力量才篡權奪位的。他為什麼要逼死兩個儒家官員呢?這兩個官員居然鼓吹禪讓,他們宣稱漢朝皇帝應該把皇位讓出來。

漢宣帝的經歷造成了他對儒家有戒心,一個合理推論是,他對太子說這句話是想警告太子對儒家也要保持戒心,要提防儒家和外戚聯合的趨勢。

既然他是一個政治人物,不是一個學者,他說的話就並不一定是真實想法,他對歷史的認知也並不一定是正確的。

霸道一般認為指的是春秋五霸之道,春秋五霸的時候法家還沒有產生,所以霸道和法家思想之間不能完全劃等號。商鞅見秦孝公的時候,他提出過霸道,但是秦孝公覺得不夠滿意,他再另外提出一條路線,這條路線完全符合法家思想,秦孝公這才表示他滿意了。

周朝不僅有周公作禮,也有呂侯制刑,周朝也是禮法並用的,不是他所說的「純任德教」。

所以,漢宣帝這句話應該被視為一個政治人物出於當前某種具體政治目的而發表的觀點,僅此而已,他想的不是對漢朝整個政治體制進行評價,也不是和周朝的體制進行對比,不宜進行其他的,過度放大的解讀。

既然儒表法里不存在,在儒家作為主流意識形態的2000年時間裡,是什麼在如影隨形造成問題呢?

是人性本身的缺陷。任何思想都是靠人來執行的,而人本身總是具有各種缺陷的,愚昧,貪婪,無知,短視,自私,怯懦,莽撞,虛偽,等等。不管你的思想有多麼正確,多麼高明,由人來執行它就會出問題。

世界上沒有任何一種思想是金手指和外掛,並不是說一旦推崇某種正確的思想,就可以把每一代出生的人的人性都改造了。中國就可以像開了外掛,有了金手指一樣,從此就可以坐享其成,逢凶化吉,遇難成祥,永遠都成功。

人性本身的缺陷和中國2000年來傳統的專制體制相結合,它的危害被放大了。中國這2000年遇到的挫折,失敗和災難,從根上來說可以追溯到這裡。

再論秦:儒表法里:一個從未存在的現代發明?

zhuanlan.zhihu.com圖標再論秦:戰國時期法家思想的影響力到底有多大?--從韓非子.五蠹引發的疑問說起?

zhuanlan.zhihu.com圖標

區別在於,如何看待人性。

儒家認為,無論善惡,人性都可以改造;

法家認為,無論善惡,人性都可以被利用。

在法家人眼裡,人際關係只是一種功利關係,只是被利用的工具。人與人之間,無時無刻不在算計利益,這並不是人本身有善惡,而是因為他們都是自私自利,這是人的本性。


儒家簡介

荀子的」性本惡「認為,人性,就是人的慾望,不受節制的慾望會讓人互相爭奪,爭奪就會產生惡,所以,善就是人為的(荀子用一個「偽」字解釋善,偽即人為之意),而非自然的。而人類之所以能能征服大自然,不是因為爭奪,而是因為通過禮法建立了秩序,然後禮法秩序對人性進行了約束。所以,荀子的學說是從社會制度起源、感性上而言的。

孟子的」性本善「認為,人天生就有羞惡、惻隱、辭讓、是非這四心(四端),因此,這四個善的」苗頭「就是良知良能,是不慮而行、不學而能的,惡只是本心丟失。所以,孟子主張修鍊心性,這是從價值理性、精神境界而言的。

兩者雖然出發點不同,但是他們的目標是相同的——內聖外王。

法家簡介

這裡的法家,特指先秦法家,源起三家分晉,前有商鞅、申不害、慎到,集大成於韓非,是秦制的思想源頭。

法家有三件套,法、術、勢。

法家的法,即變法圖強、以法治國。有很強的現實功利性。

比如,商鞅變法,獎勵耕戰、懲治懶惰,以嚴格的法律重重獎勵有功之人,也以嚴格法律懲治違法、懶惰之人,這一套下來,秦國的戰爭機器就開動了起來,一路披荊斬棘,統一六國。

但是,這樣的法律真的好嗎?比如韓非子曾說一個小故事:韓昭侯喝醉了,管帽子的人怕他著涼,便給昭侯加了件衣服。然後,管帽子的人被治了死罪,原因是,這不是管帽子人該做的

法家的術,就是驅使臣下的手段與方法。認為君臣之間完全是利用與被利用的關係。

善為主者,綺於愚,立於不中盈,設於不敢,藏於無事,竄端匿疏,示天下以無為。

為人臣者,操契以責其名。名其,天地之綱,聖人之符。張天地之綱,用聖人之符,則萬物之情無所逃矣。

法家的勢,即如何關於君主的權力的威勢。詳見韓非的文章《難勢》。

勢重者,人君之淵也。君人者,勢重於人臣之間,失則不可復得矣。簡公失之于田成,晉公失之於六卿,而上亡身死。故曰:"魚不可脫於深淵。"

賞罰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則制臣,在臣則勝君。君見賞,臣則損之以為德;君見罰,臣則益之以為威。人君見賞,則人臣用其勢;人君見罰,而人臣乘其威。故曰:"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現代新出土的秦簡(雲夢睡虎地秦墓竹簡),被評價為非常先進、偉大。

但是,秦國如此完善的法律,真的適合那個時代嗎?

其功過又該如何評價呢?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