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你的陈述 由于登记在父亲名下 房子所有权在父亲手里 由于婚后男方还贷 也属于使用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对于还贷部分可以分割。


无权分得房产。

如有提供资金给男方父亲用于还房贷,可以主张返还。

当然,男方父亲也可以主张房租。


这是一个很好的、避免老婆要求加名字的情况。

我之前就设想过这种情况,比如按父母和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然后把房子的名字记录在父母的名下,在签一个赠与协议:在父母离开这个世界后房子就属于你了。

而你在和老婆结婚的时候,你是没有权利在这个房子上面给老婆加名字的,因为房子的所有权不是你的,你只是可能在房子购买的过程中出了一部分钱,如果你还比较年轻,可能连这一部分钱都没有,出这一部分钱就相当于你父母给你准备买房子的钱,只不过这个买的房子是放在父母的名下的,那么女方就更没有理由去要求在这个房地产上面加名字了

当然,如果你们夫妻是共同给这个房子还款的话,那么离婚后他也是可以分得财产的,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毕竟他出了钱就要获得出钱后的东西,你不能说他出钱后这个购买的物品的所有权是你父母的,他就一分钱都不能得到反馈吧。


有财产协议吗?你们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参与还贷?有的话,就有争取的空间。


分不到房产,如果有参与还贷,可以主张一部分还贷的金额。


如果是父亲还贷的话是分不到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且有流水证明的话,可以分的一半的还贷。但是房子是分不了的。


若婚房是婚前或婚后男方父母出全额购买,且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男方父亲,在不存在继承和赠与的情况下,该房产既不是男方婚前财产,也不是男方婚后财产,与女方也无关系。

若婚房是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购买的,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尽管该房产登记的是男方父亲名字,离婚后,女方可主张其返还购房的还贷款。

若婚房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由夫妻共同财产出全额购买,尽管该婚房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以登记发生效力,该房产属于男方父亲,但是女方有权要求其返还购买该房产的出资。

若婚房是婚后父母贷款购买的,且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房产属于男方父亲,但是女方有权要求其返还购买房产所还的房款。

法条依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那要看结婚前是不是他父亲买的,和你丈夫结婚前买的,是婚前财产,你是没有权分到,如果说你有证明自己还贷,可以找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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