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9月正式公告社团法人台湾评鉴协会,成为我国第一家体育纷争仲裁机构,今(109)年9月11日起,运动选手、教练或体育团体,若是发生体育纷争,可以依「国民体育法」第37条规定向台评会申请仲裁。

 

依据国体法第37条规定,为充分保障选手、教练等当事人权益事项,借由引进国外体育纷争仲裁制度,赋予经由教育部认可的第三方外部独立体育纷争仲裁机构,借由具有法律或体育专门知识或经验,协助解决体育运动相关纷争。

 

教育部体育署表示,体育纷争仲裁机制是考量体育纷争事项的急迫性,期盼借由此机制推动,更加健全体育相关事务,在符合公信力、公正性及专业性程序得以快速解决体育纷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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