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韦帆/新北报导

新北市塭仔圳重划第一区(中正路以北)搬迁今(28)日正式公告,地政局指出,此次公告自109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止,期限内搬迁合法建物将获得5成奖励金,逾期则取消;违建则依年限奖励金1~3成不等,倘若逾期还未搬迁,不仅无法取得奖励金,还会收取「代拆费用」。

塭仔圳重划区「第一区」今天正式公告,违建30天内不搬将收取代拆费用。(图/新北市府提供)

今天地政局正式公告第一区地上物补偿费清册,并寄发通知书予各所有权人,公告区域共有「市府地政局」、「塭仔圳前进办公室」及「泰山区公所」三处可供阅览,若对于清册内容有异议,必须在公告期间内以书面提出,逾期将不受理。

地政局表示,第一区自动搬迁期限至110年9月28日止,请建物所有权人配合于期限内将建筑物内物品腾空搬离、完成断水断电及户籍迁出登记,并将搬迁前、后情形拍照存证,并同前开搬迁证明文件提出书面申请。

倘若原属违建且逾期尚未搬迁,不仅无法取得奖励金,还将收取「代拆费用」,依照构造类别及拆除面积(每平方公尺)作为收费计算,以最常见的RC建筑而言,30坪就必须收取约103,950元,详细资讯可参考「新北市强拆违建收费自治条例」。

根据新北市府资料,「塭仔圳重划区」以中正路为界、共分为二区,第一区「中正路以北」面积为276公顷,于今(28)日正式公告,30天内自行搬迁;第二区「中正路」以南,面积约121公顷,总计重划区全区面积近400公顷,最快将于今年底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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