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满意」是个比较模糊笼统的说法,但愿大家能理解我的意思。

中国自不消说,即便是许多中国人的理想国美国政府,也不断地被本国民众抨击。

此问题讨论的是「至少能让本国人民满意的政府」,他国人民满意本国政府不在讨论之列。


这个世界上是有各种各样的人和各种阶层的人的

每个人需要的东西不同,而世界上也没有能考虑得面面俱到的人(因为一个人很难有各种阶层的体验)

而执政者一定是尽可能维护自己阶层的利益的

所以就造成了哪个国家都有不满意政府的


其实题主自己在自己的问题描述中已经涉及了一些结论性的东西。比如你会说许多中国人理想国美国政府,许多中国人显然不是所有中国人,也即是美国政府是为很多中国人不满意的,中国政府在部分美国人眼中也会是满意的。

看政府的定义:

政府是一个政治体系,于某个区域订立、执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

这就牵扯到政府的组建问题,政府依据一国国民订立的法律而成立。虽然表面上政府的组建并不一定需要所有国民的同意,但至少需要全体国民形成的社会形态允许其成立和存在,比如。奴隶虽然没有组建政府的权力,却有推翻政府的可能。

对政府本身的满意无非就是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政府的组织形式(依法获得公权的法律规则,包括其可能存在的漏洞)本身,第二种是政府工作(对法律)的执行。

这二者无论是哪一种都来自于一个国家的法律授权,然而法律本身就不是人人都满意的,法律的存在是一种公民根据自己的利益诉求和力量对比权衡妥协的存在,虽然他会让你不(十分)满意,但如果和其他规则比较,你依旧会是相对满意并接受的。

说到底,政府是依托于政治规则建立的一套执行系统,每个人因为自己的利益都可能对政府的存在和正在执行的法律不满。但不满又如何呢?权利因这套系统获得保障,义务因这套系统而需要承担。为了保护你的权利这是必须接受的,否则恐怕你会更不满意的。

而对于法律的执行而言,法律是一种相对确定的规则,然而法律面对社会的发展是被动的,他不能时刻跟著社会的发展变动。所以当一个法律的执行者执行法律的时候,就会有选择性,比如落实的程度,以及事实违法的成本代价。当然也包括对漏洞的利用,当人们设立法律的初衷,或对法律执行的期待和执行的实际情况不符的时候会产生不满。然而完全的完美的落实法律的立法初衷从现实角度是不可能实现的,无论你多么想这么做也受自由意志下的执法(落实)成本所限。包括反对这一规则的配合程度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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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被人们满意是很正常的事情,都满意了才不正常。因为那将代表人们对不断变化的社会形态对唯一的规则的制定和执行都是心甘情愿的接受的,那社会就不会发展,规则就不会被修正。所以一个有活力的政府应该存在人们的对他的不满,只要这个不满通过正当的渠道和程序以最小化社会代价可以被主张甚至推动变革就可以了。


不患寡,患不均。

(只要人与人分配不平等,就会有人不满意。如同你不能体量小混混的身不由己,小混混也不会体量你的不体量。)

宁予友邦,不予家奴。

(有的利益,宁肯拿出去给外邦换取支持,也尽量不能拿给愤怒的家奴平息他们的不满。给友邦的利益是一次性交易一次性损失,下次有可能捞回来,而给了家奴就是立下新的游戏规则,再想收回来,有时候反而害了自己。)


朝鲜人民对朝鲜政府的满意度是100%。不满意不行。

美国人对政府的满意度估计是0,不满意是正常。

满意不满意,和政府做的如何没一点关系。


能被人民抨击的政府还好,不让人民批评的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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