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各种恶性犯罪的犯罪人年龄有越来越小的趋势,如最近几年发生的多起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杀人、抢劫等有较大影响性的案件,以及一些人恶意利用法律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特意在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时犯罪,最终因刑法规定而未受刑事处罚。

民众中有不少人呼吁通过刑法修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堵塞漏洞,防范恶性案件,严惩相关行为人。

对此,你持什么观点,为什么?


这种问题基本上每个一段时间就冒出一个来,难道不能搜索吗?

故意杀人以年龄划分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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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回答,观点不变。


首先说明,刑法应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但我只能从法律方面谈谈,我认为应该降低。

我国刑法第17条【未成年人的形事责任与保安处分】有如下规定: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养。

由这些法律我们推出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当然结论。这是考虑到不满14周岁的人还处于幼年时期,身心发育不成熟,对自己行为的内容、社会意义与结果,还缺乏明确的认识,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也较差,所以给予的特殊保护。

但时代变了,在我们小时候只能玩泥巴的年纪,现在的小孩许多都有了手机,家家都有了电脑,网路给了他们看世界的第三只眼,他们的心智发育的速度远快于当年的我们。

有一次我叔叔让我给他儿子讲讲学习方法,然后我就想教育他不要早恋,然后我和他就开始聊爱情、聊人生,他是一套又一套,让我都怀疑我小时候就是个傻子。

再加上现在未满十四周岁的孩子恶性犯罪频发,许多都是仗著自己的特殊法律地位为所欲为,我也亲耳听到过几个初中生说到,满了14岁以后就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了。

用以前的标准去判断一个人是否可以清楚认识自己行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明显已经不合理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已经是与时俱进的必行之策。

至于我看到有人提到「刑法不是万能的,只是社会最后的保障,监狱并不能在根本上解决犯罪。」,这一观点没问题,但是我们绝不能只看到刑法和刑罚的惩治作用,而忽视它们的震慑作用。

它们是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它们时刻提醒著你别去释放心里的魔鬼,而你不犯法它便不会落下。对于社会来说,震慑作用的贡献甚至比惩治作用的还大。

我们能看到的只是犯罪的行为,但想犯罪的思想是看不到的,甚至于说我们每个人在某些时刻都有想犯罪的思想,但为什么这个社会不是罪犯满街跑呢?因为有各种法律的约束,我们在法律的帮助下更好地控制住了自己的邪念。

现在与时俱进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必然会有一些未成年人因为有了约束,学会了更好地控制自己,防止了他们去伤害别人,也让他们自己能力有了成长,何乐而不为?


我觉得我们得搞清楚一个问题就是不是因为刑事责任年龄导致未成年人的犯罪,尤其是恶性犯罪。

如果一个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知道在法律上他属于无刑事责任年龄,而利用该法律进行恶性犯罪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再讲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防范犯罪可能更恰当。

当然如果一个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应的话我们当然要修改。

而问题在于,每当发生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时,我们总把焦点放在如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上可能会忽略了这些恶性事件背后产生的原因。

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不仅涉及到法律,还涉及到教育,社会环境和社会导向,还有社会的心理教育。对于这些恶性犯罪的未成年归根到底还是人的社会化的一种失败。虽然前面讲了很多因素,但是我个人认为最重要的是要在未成年人教育的过程中将心理辅导贯彻始终以更好地帮助一个未成年人完胜社会化的过程。


因为监护人有义务承担被监护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责任。所以我不赞成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我支持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监护人,判监护人的刑。

如果一定要降低年龄的话,我希望把年龄降到0,然后未成年人唯一死刑,不过相对的,监护人不需要承担未成年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史记·刺客列传第二十六》:「燕国有勇士秦舞阳,年十二,杀人,人不敢忤视。」

冠位刺客。怎么说

近些年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到底是升了还是降了呢。

校门口聚众斗殴建立帮派成群结队的砍刀钢管多了,还是王者荣耀里的小学生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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