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交警贴过悬赏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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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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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方再次进行司法鉴定的结果已经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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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已经承认从事发地前方左转,但对方说当天左转是因为去修车,请问这种撒谎被揭穿后是否可以作为逃逸的罪证呢?陈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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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报告中对于事发时两车运动过程中的动态分析:福田五星牌正三轮车摩托车符合行驶过程中,遇前方无号牌挂车,向左转向躲避,车体向右倾斜,倾斜过程中呈倾斜状与无号牌车挂车尾部左侧接触,故正常状态下,福田五星牌正三轮车摩托车车厢右前工具箱为两条斜向凹陷印痕。

鉴定意见:

福田五星牌正三轮车摩托车车厢右前工具箱与无号牌挂尾车左侧发生过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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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之后对方没有下车而是选择从前方路口左转向北(明知前方不远处就有卡口摄像头,如果不左转向北,向前五六百米就到他家了,他家就在路边住。哪怕事发后下车救人为主也好啊,足足耽误了四五十分钟送往医院的时间)

摩托车驾驶证是持有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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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任认定书的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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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问题。

事故发生于2020年01月22号18:00许(天已经黑了),同方向由西向东一辆三轮摩托车与一辆农用四轮车(后面挂斗车,平车斗,尾部没有任何灯也没有反光条等警示装饰,属于违规上路车辆)发生碰撞后三轮车侧翻,肇事车辆并没有及时拨打120对伤者进行救助,而是肇事逃逸(明显行为:事故发生(省道)前200米左右有卡口摄像头,但是肇事车辆并没有路过卡口而是选择其他路口绕过,之前白天时肇事车辆从卡口摄像头路过)。当时三轮摩托车上加上驾驶者共三人,驾驶者因事故头部受伤(后因时间耽搁、失血过多,送到医院生命特征已经很弱了,最后还是没有抢救过来),另外两人在碰撞后都短暂昏迷了几分钟(约),其中一人骨盆粉碎性骨折,由于背对著坐在车厢里他们二人当时并没有看到车辆,一听一声巨大一撞击声。

现肇事车辆已经找到,警方已经比对车身的撞痕以及油漆,已经确定该肇事车辆。事故告知书已经送到肇事者手上。但肇事者并不承认。警方已经经过多个技术专家鉴定并确认该车为肇事车辆。

肇事车辆属于违规上路车辆,尾部有加宽现象且无尾灯,在无路灯路段靠近才能看到。


首先建议你把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贴上来

根据你的描述我理解的是三轮车追尾了正常行驶的农用四轮车,农用四轮车因为碰撞轻微并未发觉发生肇事走了,而交警根据碰撞情况判断确实轻微所以没有认定肇事逃逸,这确实是可能的。农用四轮车主也不至于傻到自己承认个肇事逃逸。

你的提问反复论证交警为什么不认定逃逸

1认定逃逸:农用四轮车触犯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刑责,十年,赔偿可以缓刑但是也要至少蹲五年。

2不认定逃逸:普通交通肇事,农用车未合法上路次责,发生追尾后车三轮车主责,人道主义赔偿几万块钱。(发生人亡且主责以上的交通事故才会上升到刑责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还是我原答案的意思,出了人亡的交通肇事,交警没那个胆瞎判。

如果答主不服,去复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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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我的原答案

这种事送礼也解决不了。

事故出了,人死了,总之是要抓住肇事者。

如果你是交警,你判断了肇事车,领导跟你说这个不是,你会怎么办?听领导的说这个不是,然后自己把这个事故压下去?自己找一个肇事者?或者找不到算了?开玩笑呢受害者家属天天去交警队找的不是你领导。

别想太多,这种事送礼也不会有太多操作空间,就算找不到肇事者这个案子也不会销,现在不是三十年前了,大家都受监管,没那么多暗箱操作。

当然了要是肇事者门子够硬当我没说


逃逸,有死伤,已经不是简单的赔偿了。期间必定涉及刑事责任。

奇怪的是,警察为啥没有任何动作?


肇事逃逸罪并致人死亡已经涉及刑罚,已属公诉案件,当然可以附带民事赔偿。

法律是以事实证据说话,至于嫌疑人是否认罪没有太大的影响,只要证据确凿即可强制执行。

如果有上级领导介入捂盖子,可以提交信访部门或者诉诸媒体参与(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下这种没有大背景的捂盖子可能性不大)。

也就是说按照题主的描述公安机关已经出具鉴定责任书,肇事者认不认都逃不掉。


直接报警就好了,剩下的,交给交警认定即可。

法律认可的结论是必须由对应的部门来认定的。


据我所知,像你这个案子,如果车辆已经被扣,下发了告知书,应该是因为当事人不配合处理案件所以才发的,因为涉及死亡、受伤、逃逸的情节,这不单单是交通事故这么简单了,而是一起刑事案件,交警部门完成事故车的鉴定,尸检等步骤后,会根据相关程序立案侦查,起诉,最终会进入到法院审判环节,我觉得如果有条件应该多注意下嫌疑人会不会进行财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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