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释2000-33: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如果死(或者重伤)的是一个,3年以下。

这时因为有逃逸情节在,触发的是第二条(6)


如果死的是两人以上,3到7年。

这时触发的是第四条(一)

无力赔偿金额超过一定金额情况下同理

参见第四条(三)和第九条


逃逸致人死亡,7到15年

参见第五条「逃逸致人死亡」及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

15年顶格参见「有期徒刑」


法释2000-33第四条实际限定了「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三种形态,其中不包括逃逸及酒驾。

逃逸和酒驾的主要风险在于入刑门槛低于正常肇事,而不是(同样后果)刑罚重于正常肇事。

态度问题没有法律依据,不予置评。


都逃逸了,怎么测的醉驾啊?马上就抓回来了?


如果逃逸致人死亡,三到七年


3-7


酒驾撞死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行为会有更重的处罚。《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上有期徒刑。所谓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因此,一个酒驾撞人后的逃逸行为很有可能直接导致增加4年的刑期。

司机如果在酒驾的状态下开车难免会出现严重的事故,此时如果司机如果意识不清在发现撞死人的情况下就因为害怕驱车离开的就会被认定为是肇事逃逸,此时不仅要接受的是酒驾的基本处罚,还有就是逃逸撞死人的刑事惩罚。

奉劝所有人喝酒不要开车,容易害人害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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