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釋2000-33: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 「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六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條第(三)項的起點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如果死(或者重傷)的是一個,3年以下。

這時因為有逃逸情節在,觸發的是第二條(6)


如果死的是兩人以上,3到7年。

這時觸發的是第四條(一)

無力賠償金額超過一定金額情況下同理

參見第四條(三)和第九條


逃逸緻人死亡,7到15年

參見第五條「逃逸緻人死亡」及刑法133條「交通肇事罪」

15年頂格參見「有期徒刑」


法釋2000-33第四條實際限定了「其它特別惡劣情節」的三種形態,其中不包括逃逸及酒駕。

逃逸和酒駕的主要風險在於入刑門檻低於正常肇事,而不是(同樣後果)刑罰重於正常肇事。

態度問題沒有法律依據,不予置評。


都逃逸了,怎麼測的醉駕啊?馬上就抓回來了?


如果逃逸緻人死亡,三到七年


3-7


酒駕撞死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行為會有更重的處罰。《刑法》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緻人死亡的,處十年上有期徒刑。所謂的「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因此,一個酒駕撞人後的逃逸行為很有可能直接導致增加4年的刑期。

司機如果在酒駕的狀態下開車難免會出現嚴重的事故,此時如果司機如果意識不清在發現撞死人的情況下就因為害怕驅車離開的就會被認定為是肇事逃逸,此時不僅要接受的是酒駕的基本處罰,還有就是逃逸撞死人的刑事懲罰。

奉勸所有人喝酒不要開車,容易害人害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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