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首付后,房地产商股价大爹,房产业务申请破产,此时房屋未建成,怎么办?


1、从权利上看:买房人只是预告登记,房屋没交付给购房人,所以购房人没有实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但是优先于其他权利,有这个预告登记就能对抗其他债权人的司法查封(如果是在建工程按套抵押的)。按照销售合同约定开发商若违约,购房人可以起诉退款,根据合同是合同债权。不过在司法拍卖标的时,这个债权会次于税款、员工工资、工程款(土地抵押债权的看具体情况),如果企业破产,资不抵债,申请退款时,资金会不如预期,具体看企业情况;

2、从资金流角度看,销售款各地有严格的监管制度,政府一般监管销售资金的部分比例以保障项目工程款的正常支付,力求项目竣工。只要不抽走太多资金,后续接盘方把项目建完也是不错的结局。这样政府也不用老接待购房者了。不过,实操是另外一回事了。

3、最好的结局,申请破产后,其他债权项目处置七七八八了,资产该分的、该处置变现的豆处理了,现在这个项目被其他人接手继续开发,根据销售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约交付房产,不碰到比较差的接盘方强制要求退房的(如处置后房价大幅上涨的),购房人的利益基本上就是延期交付的损失,只是这个过程很磨人,这个希望在于,这个项目不是资不抵债,有人还是愿意接盘的;

4、预售制度的弊端在于,购房人是按揭贷款的借款主体,开发商是按揭贷款资金的实际获取方,但房屋没交付造成银行的按揭贷款抵押物不能实现,借款人不还本付息就是违约,还本付息但是房子没拿到还要背债务就是难以诉说的憋屈。所以,坐著等不知道猴年马月,该主张的权益还是要去主张。

5、很多这样的烂尾盘都去找行政部门,可以合理诉请,不要集众阻碍正常次序。终究他们只是监管机构,买卖属于商业行为,让他们买单不合适。但是可以催著他们想办法解决问题,好歹是民生问题。

基本上这些了,不知道题主具体案例。不过基本上也知道是哪家开发商了,其实资产不错,不陷入政策那么严的地方的项目,也不至于这样。事事都有转机,希望题主如愿。

第一次知乎答题,欢迎拍砖。


谢小秦律师邀请,

哪家地产商啊,中弘吗?

如果有具体案例就不要假设。


银亿估计能挺过去,向证监会保证退出地产业务,专做汽车零部件,来融一笔资挺过去。

还挺不下去了也可能被万科融创或宁波的国企收购,毕竟住宅的项目资产比商业等容易变现。

实在烂尾了,法院拍卖,集资把项目完工等,要拖很多年。


既然是破产重整,如果重整成功的话,房地产公司就不会被法院宣布破产,则房地产公司可以继续经营,尚未完工的房屋可以继续建设,买房的人还有希望拿到房屋的。破产重整是破产清算中的特别程序,

主要希望破产公司与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方能达成协议,通过为公司减负,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让破产公司能继续存续,一般重整期限为两年。


实地查看,房子已经结顶,工人很少


对房产交易这一块不是很清楚。

但是,破产清算的时候,担保物权是优于一般债权,因此房地产商只有先还了银行的债剩下的才会按比例还给购房者。


在破产程序中,商品房的购买者享有优先受偿权 。


一般来说政府接手 然后政府找下家 想办法把房子盖起来

不过过程很长 而且中间的费用例如租房费用 合同违约费用就别想要了

而且小区弄好之后品质可能得不到保障 建议以后拿到手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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