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被告肯认错,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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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退休的54岁男警员,去年底在深水埗一间店舖内,涉嫌盗窃一对价值29港元的耳机,店员发现后报警将他拘捕。男警今于西九龙法院承认一项盗窃罪,他于认罪后一直将手放在左胸上。暂委裁判官余俊翔表示考虑到被告盗窃金额低,为同类案件中较轻,犯案前一直有正面品格,以及他肯坦承错误,见有悔意,故判罚款2000元。

被告张志良。

案情指,被告张志良于去年12月21日晚上7时许,在深水埗一间电子特卖城内,先后采购了两条手机充电线发耳机,但却将白色耳机收在自己右后裤袋中,而付款时亦只支付了充电线之金额。稍后张试用充电线时,被店员截停后发现偷取耳机于是报警处理。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张于1987年入学堂后一直于北区水警总部任职水警,有次为了追截非法入境者而滚下山,因而腰部受伤,被调往报案室任文职。自此后张觉自己无用,人生失意,直到母亲有脑瘤,妹妹亦相继患上乳癌,才惊觉自己有情绪困扰。向警方心理服务科求助后,被诊断出有焦虑、抑郁及自杀倾向,亦曾入院两个月。辩方律师续指张之前一直奉公守法,已深感后悔,望可轻判。

余官判刑后勉励被告54岁仍然年轻,即使过去不如意,仍然可以努力积极地由低谷走出来,只要他愿意接受他人帮助,未来仍可以很精彩,望他可接受自己过失,向前方生活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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