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责任,无论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从举轻以明重的维度上说,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更不用承担,所以下文从民事责任方面分析。

根据侵权三阶理论:店家只实施了在门口看小偷跑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会侵害他人权益,不是加害行为。小偷摔死的结果完全是他自己导致的,与店家无因果关系。另外,因果关系是加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既然店家的行为不是加害行为,更不应用去讨论因果关系。综上所述,店家的行为不满足侵权责任构成的第一阶,不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来点理论补充:侵权责任构成可以借鉴犯罪三阶层理论,这比国内通行的侵权三要件(不是四要件,后文会说明)更有逻辑性,能够避免各种混淆。第一阶,即加害行为、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第二阶,即违法性。第三阶,即有责性,通常在此考虑是否有免责事由或法定替代责任。

前文说到侵权三要件,这是正确的理解。国内大多数人经常错误性的将四要件(加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认为是侵权责任的构成,其实是不当的。准确来说,四要件应该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只有损害赔偿责任才会讨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而侵权责任不仅有损害赔偿责任,还包括消除影响、排除妨害等。没有过错,一般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的除外),但仍应当消除影响、排除妨害等。


没有责任,店家并没有做出什么损害到小偷的事情,所以这都是小偷的责任。


没有责任,店家对小偷摔倒不存在任何过错,且小偷摔倒系其自身导致,自行承担责任。


跟店家没有关系,无责任。


没有任何责任。店家到门口看和小偷逃跑摔死没有关联。


连看都不能看了?少儿不宜吗?


眼睛拿你给发射东西?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